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400926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9-05
关于下达2024年9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11:38     浏览次数:585   
字体:[ ]
打印

关于下达20249“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局财务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432文件要求,现将20249我市24名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助人社保卡中9月应下拨资金32400.00元(叁万贰仟肆佰元整),实际下拨资金32400.00元(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20247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均为1350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7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

根据《云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2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3月起,散居孤儿在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的同时,民政部门应全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故2024年3月起,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的散居孤儿不再扣除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联系同时建立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乡镇2024年9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495

 




 

附件1

2024年9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人、月、元

序号

乡镇

人数

9月应下拨资金

9月实际下拨资金

备注

01

小中甸镇

1

1350.00

1350.00


02

虎跳峡镇

3

4050.00

4050.00


03

金江镇

5

6750.00

6750.00


04

尼西乡

2

2700.00

2700.00


05

格咱乡

2

2700.00

2700.00


06

三坝乡

4

5400.00

5400.00


07

建塘镇

4

5400.00

5400.00


08

洛吉乡

1

1350.00

1350.00


09

上江乡

2

2700.00

2700.00


合计


24

32400.00

32400.00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