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9月份起,对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就读的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资金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在发放助学金同时,停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中中央配套600元/月/人的补助资金。
2022年3月——2022年5月我市符合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社会散居孤儿有8人,现将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下拨给你们,此次应下拨资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实际下拨资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发放“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助学金的发放从孤儿入学开始到孤儿毕业结束,若有人员完成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就读的请及时与我股室联系,并务必在5月底前,按标准及时将“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发放到孤儿本人手中,同时建立档案,发放完毕后请及时到我局社会福利股核销。
附件: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人数  |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应下拨资金  |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实际下拨资金  | 备注  | 
01  | 虎跳峡镇  | 4  | 10000.00  | 10000.00  | |
02  | 金江镇  | 1  | 2500.00  | 2500.00  | |
03  | 建塘镇  | 2  | 5000.00  | 5000.00  | |
04  | 洛吉乡  | 1  | 2500.00  | 2500.00  | |
合计  | 8  | 20000.00  | 2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