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200453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2-13
关于下达2022年7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6:33     浏览次数: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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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2]2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7月我市44名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下拨给你们。7月应下拨资金51960.00元(伍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实际下拨资金51960.00元(伍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

2022年7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均为129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1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同时,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不再享受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我股室联系,并务必在7月底前,按标准及时将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同时建立档案,并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核销。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7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人、月、元

序号

乡镇

人数

7月应下拨资金

7月实际下拨资金

备注

01

小中甸镇

2

2580.00

2580.00


02

虎跳峡镇

8

7920.00

7920.00


03

金江镇

6

7140.00

7140.00


04

尼西乡

4

5160.00

5160.00


05

格咱乡

2

2580.00

2580.00


06

三坝乡

3

3870.00

3870.00


07

东旺乡

6

7740.00

7740.00


08

建塘镇

7

7830.00

7830.00


09

洛吉乡

2

1980.00

1980.00


10

上江乡

1

1290.00

1290.00


11

五境乡

3

3870.00

3870.00


合计


44

51960.00

51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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