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迪庆州民政局《关于严格按标准发放2020年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迪民发【2020】7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4月我市48名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下拨给你们。4月应下拨资金57240.00元(伍万柒仟贰佰肆拾元整),实际下拨资金54000.00元(伍万肆仟元整),其中三坝乡应下拨资金3240元,结余资金3324元,实际下拨资金0.00元。
2020年6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128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0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同时,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不在享受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我股室联系,并务必在4月底前,按标准及时将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同时建立档案,发放完毕后请及时到我局社会事务股核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4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4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人、月、元
序号 | 乡镇 | 人数 | 4月应下拨资金 | 4月实际下 拨资金 | 备注 |
01 | 小中甸镇 | 3 | 3240.00 | 3240.00 | |
02 | 虎跳峡镇 | 6 | 7080.00 | 7080.00 | |
03 | 金江镇 | 8 | 9640.00 | 9640.00 | |
04 | 尼西乡 | 4 | 5120.00 | 5120.00 | |
05 | 格咱乡 | 3 | 3840.00 | 3840.00 | |
06 | 三坝乡 | 3 | 3240.00 | 0.00 | 结余资金3324元 |
07 | 东旺乡 | 6 | 7680.00 | 7680.00 | |
08 | 建塘镇 | 8 | 9040.00 | 9040.00 | |
09 | 洛吉乡 | 3 | 3240.00 | 3240.00 | |
10 | 上江乡 | 1 | 1280.00 | 1280.00 | |
11 | 五境乡 | 3 | 3840.00 | 3840.00 | |
合计 | 48 | 57240.00 | 5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