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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000008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8-20
【部门预决算】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0 14:43     浏览次数: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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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里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务室

负责局行政经费、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镇低保、农村低保股

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的贫困人口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查、核实、组织、审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争取、分配、核拨中央、省、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低保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并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以及城镇低保户廉租房的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协调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标准和办法;组织、管理、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及依法对违法民间组织进行取缔的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订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解答、做好收养登记咨询、受理、调查、审批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

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指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我市与邻市之间的界务管理工作,指导调处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的地名命名、更名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行标准地名,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殡仪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在民政局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工作。

救助站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因自身无力解决住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市民政局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负责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聚焦脱贫攻坚,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一)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正农村低保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清理整治,截止2019年12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4297户10539人,其中A类2095人,B类6646人,C类1798人,共发放低保资金4626.48万元(A类295元/月/人、B类235元/月/人、C类195元/月/人)。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23人,757户,城市最低保障标准610元/月/人,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487.58万元。二是全面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社银化按月发放工作。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程序,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019年2月22日,在全市民政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低保资金通过“社银一体化管理系统”进行县级按月统发工作。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三是认真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我局及时指导督促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号),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严格实行备案核查。截至目前,全市经备案登记的在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近亲属有11人,其中乡镇公职人员7人,村干部4人。四是建立低保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市、乡镇民政部门均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市民政局受理举报电话为:0887-8223934。民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核查,并进行答复处理。核查处理结果按照“谁办结谁答复原则”,统一由属地的乡(镇)低保经办机构采取书面或其他方式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组织进行面商。五是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和网络工作,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具核对报告2126份,核对人数6869人。

(二)助力脱贫,筑牢兜底

加强与扶贫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在强力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防止“漏保”情况发生,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保证困难群众如期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截至12月,香格里拉市社会救助兜底人员共有421人,户数149户,其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有403人,其中A类380人(295元/人/月),B类19人(235元/人/月),C类4人(195元/人/月),享受城镇低保的有2人,享受兜底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有11人(732元/月/人),享受孤儿的有3人(1074元/人/月),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有2人(长期在企业打工,收入稳定,缴纳五险)。

(三)加强农村低保对象衔接。

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把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致贫原因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他们稳定脱贫。二是加强标准衔接。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2018年至2020年确保脱贫攻坚期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三是加强对象衔接。民政、扶贫共享对象名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比对。2019年12月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8405人,纳入农村低保的有3927人(A类1535人,B类1369人,C类1023人)。2018年脱贫渐退期享受农村低保的有7802人。对于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还未纳入低保的,进行100%入户核查并进行备案登记。另外,根据市残联提供的全市残疾人信息数据与全市农村低保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405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有990人(A类621人,B类287人,C类82人),重合率达66.3%。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协同做好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等有关工作,配合住建部门锁定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D级危房户改造。

(四)切实落实好临时救助工作

局党组切实把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和紧迫性的困难问题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是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确保临时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相适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制度,及时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给予有效帮助。二是明确了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三是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县级可直接受理申请或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的方式来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有效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2019年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820万元,截至12月,临时救助3329户,8057人,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320.126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41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44.004万元。

(五)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云民电〔2019〕1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并指导督促各乡镇精准认定特困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截止12月,全市特困供养对象共有888人,其中集中供养27人,分散供养861人,其中60人为建档立卡户,发放特困供养补助金794.8508万元(732元/月/人),并实现城乡统筹。

(六)加大力度做好救灾工作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有条不紊地做好救灾各项工作。一是做好全市非洲猪瘟疫情物资保障工作,累计调拨折叠床198张,帐篷102顶,床单130床,垫棉、棉被各132床,大衣260件,大米15袋,香油15桶。发放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5.7734万元。二是全面完成2019年度全市农村及城镇低保户房屋保费代缴任务,2019年度农村及城镇低保户房屋参保数为27838户,全额代缴保险金从历年的30元/户提高到50元/户,合计参保金1391900元,参保率达100%。三是上半年全市持续出现高温少雨天气,造成全市农作物生产受灾严重。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抗旱救助工作,向11个乡镇下拨了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78050元。四是向各乡镇下拨了2019年省级冬春荒救助补助资金80万元。五是州慈善会“11.03”白格堰塞湖泄洪受灾捐款资金1379202.24元已下拨到市财政局专项账户。六是联合市财政局向各乡镇下达了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己227.5万元。

聚焦特殊群体,构建强有力的保障网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及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对市残联提供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两项补贴范围。截截至2019年12月底,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有3147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20.35万元。其中一级残疾的有1322人,发放护理补贴152.94万元(补助标准100元/人/月);二级残疾的有105人,发放护理补贴6.53万元(补助标准60元/人/月),困难残疾的有1720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160.88万元(补助标准80元/人/月),并多次根据省厅反馈符合条件享受补贴但未纳入享受范围的人员协同残联进行清理整改。

(二)全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一是准确、及时、无误、不漏地做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工作,按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19年12月我市孤儿共有69人,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21.15万元。其中25人孤儿由迪庆州儿童福利院接收进行集中供养,发放生活保障金57.11万元(发放标准1974元/人/月),44人是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64.04万元(发放标准1274元/人/月)。三是为做好乡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配置建设,下拨儿童之家建设补助45万元。四是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对极个别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节日慰问,慰问金每人500元,共发放慰问金3000.00元,年内看望儿童福利院慰问2万元。

(三)进一步强化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严格按照全国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乡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市救助管理站为平台,以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为目标,实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共接待救助对象61人,接受我站救助返乡58人,其中配合公安部门街面劝返救助16人,我站街面自行劝返6人,帮助寻亲3人,支出救助经费0.9万元。

三、聚焦群众关切,做好托底民生工程

(一)加大力度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上江乡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60万元,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施工建设中。已拨付施工图、工程勘察审查费1.6万元,完成土建工程投资550万元,建设工程造价编制费4.1万元,施工图消防审查费0.6万元,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苗木费1.419万元,项目监理费4.2万元,设计费16.57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3.7万元,地勘费3万元;目前项目正在施工,合计支付605.194万元,未审计。

二是三坝乡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69.07万元,中央补助到位资金570万元,州级福彩补助资金到位100万元,中央福彩资金到位97万元,合计到位资金767万元,已累计下拨700.844479万元。该项目主体完工并已完成初验,主体部分已完成审计,审计价为706.444479万元。目前完成主体投资700.844479万元,其中项目前期费45.470156万元。由于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相关规定直至完成附属工程监理后支付监理费尾款5.6万元。由于存在缺口资金,附属工程还未开工建设,暂时无法投入运营。

三是尼西乡江东村、洛吉乡九龙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属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建设项目,涉农整合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共到位192万元(2019年10月8日到位),其中尼西乡江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120万元,洛吉乡九龙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72万元。目前尼西乡江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洛吉乡九龙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招标,已开工建设。目前尼西乡江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支付工程款110.4万元,洛吉乡九龙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支付工程款65.9万元。

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16万元,其中格咱乡格咱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56万元,上江乡福库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60万元,这两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加快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平安清明,无火清明暨扫黑除恶”系列宣传活动。抓住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祀的有利时机,组织工作人员到池卜卡街开展“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新风 无火清明 平安清明暨扫黑除恶”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版、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二是组织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行动统计工作,清查结果为我市没有大墓、豪华墓,存在活人墓9座。三是遗体火化288具,农村火化补助57人,发放补助资金10.4万元,向财政上交遗体火化费22.6万元。四是排查清理全市制造大型墓碑企业,摸排发现有2家生产墓碑企业。五是有序推进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该项目总投资9341.37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238014.97㎡(折合357.03亩),项目到位资金1307万元并下拨至建塘镇,已完成前期征地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编和项目详细规划等工作。

(三)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06个,其中民办非企业10个,社会团体96个。二是全面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社会组织规范化清理整顿工作,1-10月参加年检数共52个,法人变更登记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6个,新增登记1个,注销登记4个。三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办理结婚登记1259对,离婚登记56对,办证合格率达99%以上。四是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结婚档案补录17573条,离婚档案补录1200条。完成补录没有身份证信息的3124对。五是由于机构改革编制减少,人员匮乏,同时减轻基层负担,缓解工作压力,积极争取社会购买服务资金143万元,今年通过公开考试新聘社会购买派遣劳务工作者15人,其中11乡镇分别配备1民政助理员。目前市局共有劳务派遣工10人,社会救助站2人,殡仪馆3人。此外积极向上争取了社会救助站、殡仪馆车编各1个,争取到了殡仪车购车资金45万元,流浪乞讨救助车购车资金35万元正在争取中。

(四)不断提升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主动协调与边界相邻的县市对边界界限进行联合年检,制定下发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施方案及乡镇界线联检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到东旺胜利虫草山与得荣县纠纷地带进行实地勘察打坐标点。二是根据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审校《迪庆藏族自治州地名图集》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11个乡镇、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对香格里拉市11个乡镇及香格里拉市城区地名图集进行了审定。三是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已完成第一次图上校对和第二次实地校对工作,现出图中。四是完成地名普查档案归档工作。五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活动、法律知识进社区活动等。六是基本完成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排查工作,根据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提供的户籍、交通、住宅小区等信息与第二地名普查采集信息进行了逐一比对,排查出洋地名1个(希尔顿公园)、一名多写地名220个。七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了2018年度村(居)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工作,推选出优秀村(居)干部41名,奖励经费3000元/人,共下拨奖励经费12.6万元。八是按照每个社区5人核定,每名专职人员每月800元的标准,对社区工作人员给予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24.5万元,其中教育培训经费1000元/社区,生活补助4.8万元/社区。九是下拨了2019年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经费20万元,其中建塘社区居民一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5万元,建塘社区居民二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15万元。十是为全市236人村(居)干部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0元/人/年,共计11.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香格里拉市民政局行政编制 8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2 名(副科级)。 实有在职人员9名。本年度机构改革划出4名,调出2名。

香格里拉市社会救助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股所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实有在职人员2名。本年度机构改革划出1名。

香格里拉市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馆长1名(股所级)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4名,工勤技能1名。实有在职人员5名。

香格里拉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股所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3名。实有在职人员2名。本年度调出1名。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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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1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8.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财政拨款收入9640.77万元,占总收入的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77.80万元,占总收入的17%。上年收入23327.56万元,比上年减少11708.99万元,减少50.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职责到应急局、退役局、卫健局和医保局,资金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图片2.png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1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8.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财政拨款收入9640.77万元,占总收入的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77.80万元,占总收入的17%。上年收入23327.56万元,比上年减少11708.99万元,减少50.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职责到应急局、退役局、卫健局和医保局,资金收入相应减少。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8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3.21万元,占总支出的78.2%;项目支出2,807.42万元,占总支出的2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度全年支出合184153495.58元,2019度全年支出与2018度全年支出对比减少30.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职责到应急局、退役局、卫健局和医保局,资金收入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73.21万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13.46万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比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减少4740.25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职责到应急局、退役局、卫健局和医保局,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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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包括基本工资95.7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15.51%;津贴补贴311.7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50.49%;奖金21.4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3.474%;绩效工资32.0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5.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8.67%;职业年金缴费20.12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3.2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70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3.8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2.1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0.33%;住房公积金43.72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7.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442.63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救济费7109.93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3%;医疗费补助1500.85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5%;奖励金12.3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4%。

办公费31.80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36.53%;水费1.36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1.57%;电费4.11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4.72%;邮电费4.45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5.11%;差旅费11.78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13.52%;维修(护)费3.45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3.96%;培训费1.82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2.09%;专用燃料费5.69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6.54%;劳务费0.49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0.56%;工会经费9.9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11.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4.52%;其他交通费用8.14万元占日常公用经费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7.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4.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职责到应急局、退役局、卫健局和医保局,资金支出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它生活救助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及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9.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8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5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它生活救助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及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1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及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医疗救助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尼西乡江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洛吉乡九龙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预算的7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减少公务车二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3万元,下降2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3万元,下降2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万元,下降76.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万元,占97.69%;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2.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2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能职责到应急局、退役局、卫健局和医保局,资金支出相应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资产总额3068.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9万元,固定资产1167.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1.3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2018年资产总额10397.65万元,本年资产总额3068.08万元,减少7329.57万元,其中2018年固定资产1641.9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74.16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80.4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84.3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68.08 1819 1167.77 672.9 67.18 0 427.69 0 0 81.3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7、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其他支出:上述范围以外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A.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B.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C.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D.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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