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1900012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8-23
【部门预决算】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3 15:00     浏览次数: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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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1401000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里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室

负责局行政经费、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救灾救济股

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负责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市内、省内外以及国外救灾捐赠,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及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镇低保股

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的贫困人口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查、核实、组织、审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争取、分配、核拨中央、省、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低保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并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以及城镇低保户廉租房的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低保股

负责协调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标准和办法;组织、管理、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股

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抚安置股

负责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完成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工作;负责评残追烈以及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扶优工作和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达安置计划,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安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拥办

负责制定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承办全市大型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的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检查、评比以及申报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市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及依法对违法民间组织进行取缔的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订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解答、做好收养登记咨询、受理、调查、审批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政权股

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指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我市与邻市之间的界务管理工作,指导调处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的地名命名、更名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行标准地名,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龄办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殡仪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在民政局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工作

救助站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因自身无力解决住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市民政局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负责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惠民利民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较好的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精准施保”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目前全市符合城镇低保的有2101人,全年累计下拨城镇低保金856万元;全市农村低保人数为20210人,全年共下拨农村低保金56022315元。有力的保障了城乡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目前我市暂无正常运行的敬老院,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901人,特困人员大部分分散供养(27人集中供养在开发区敬老院)。2018年我局按政策标准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6526480元。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1728.5万元,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392人次;重特大疾病救助4人44045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17.5万元,救助临时困难户达883户,其中建档立卡户35户,20.9万元。下拨“救急难”资金10万元,救助2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7户,救助资金8.5万元。拨人社局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68万元:建档立卡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183.39万元,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资助工作,支出参合资金605.6万元(定额资助84333人,资助金590.3万元;全额资助876人,资助金15.3万元。

4.救灾救济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有条不紊地做好救灾救济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11.3”白格堰塞湖和其他汛期洪涝灾害应急以及冬春荒救助等工作。截至目前发放各乡镇临时救助资金800万元、民房火灾慰问金17万元,累计发放五保户、受灾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救灾衣服1000套,被子5150床,折叠床1980张,帐篷699顶、床单1090床,粮食1300.5吨。储备衣服迷彩425套,救灾棉被2180床,垫棉2140床、大衣550件,救灾毛毯284床,救灾大米100吨左右,救灾帐篷159顶(州局库),折叠床1630张,民用帐篷191套。

5.农村民房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民房应急保障工作是我市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上半年我局核实全市农户、社区城镇低保居民户民房户主名册,及时与中国人财保险公司签订了2018年民房统保协议。全市纳入统保的民房共计27960户,每户投保30元(保额3万元),保费合计83.88万元。

6.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市救助管理机站为平台,以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为目标,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共接待救助对象78人,接受我站救助自行返乡75人,工作人员陪同护送返乡3人,其中酒店临时安置4人,劝返街头乞讨对象未接受救助自行返乡18人。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市双拥围绕“加强和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核心,争创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为目标,结合云南省双拥模范城考核标准为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军民共建、军民融合、双拥在基层、军民共建、部队积极支援地方建设、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督查等有效的工作,通过层层严格考评验收考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目标。

2.优抚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好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发放工作,我市共有优抚对象3800多人,重点优抚对象1163人,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877.7455万元。二是对患大重病和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临时和医疗救助,年内共救助了110人次,62.55万元。三是按标准对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参战退役等符合政策人员发放定期抚恤补助170余万元。四是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7人安置率达100%,对6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77.4万元。

三、区划地名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地名普查数据信息入库及州、市两级地名普查办自查自评工作。

2018年6月5日至6日,州市区划地名工作组到“甘迪段”香格里拉市东旺乡胜利村与得荣县奔都乡接壤的边界线现场调研;2018年8月23至24,市政府领导与区划地名工作人员到我市尼西乡与得荣县瓦卡镇接壤的边界线现场调研,确保边界维稳;地名普查成果数据4次修改,补充数据900多余;国家版地名标准词典第一部分已完成;国家版地名志第一部分已完成;2018年10月底,我市和玉龙县维西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迪丽”线、“香德”线、“香维”线对界线进行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迪丽”线由玉龙县牵头,我市与维西县配合完成。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增强民间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全年新增登记8个,变更登记9 个,注销登记25个,参加年检数81个,年检率达76%,办理1个募捐资格证书。各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从不同方面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中愈来愈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2.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丧,严格按标准收费,不断提高火化率,做好全市大墓、活人墓、豪华墓以及乡镇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基本情况统计。草拟了《殡葬管理暂行条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香格里拉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制定了《香格里拉市火化区划定方案》。全年火化尸体229具,为19户困难群众发放火化补助26500元,投入145万元添置了1台捡灰炉,完成了殡仪馆外部绿化、吊唁厅、火化车间、丧属休息室、骨灰寄存室和2台火化炉改造。

3.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接待和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中的来电、来信、来访,把好控制人口的第一道防线,2018年全市婚姻登记总数为1437对,其中结婚登记1217对,离婚登记为220对,办证合格率达99%以上。办理收养登记2例,合格率达100%,把好了控制人口的第一道防线,起到了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稳定作用。

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加强做好困境儿童的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无错、不漏,强化动态管理并填报好信息采集表。目前我市录入系统的留守儿童为21人、困境儿童数为5570人。

报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香格里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与教育局协商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全市儿工作队伍配备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加强了各乡镇对《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的培训,各乡镇都按时完成了系统的录入工作。目前止,已录入系统的乡镇儿童工作督导员62个,村居儿童主任720人;同时在今年成立的15个“儿童之家”。 深入到每个“儿童工作站”和每个“儿童之家”进行挂牌。

5.孤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工作,做好孤儿系统录入工作,实行了动态管理。我市2018年1至12月全市符合享受孤儿生活保障金的有72人,(散居:54人、集中供养:18人)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 1090543.98元;截止12月享受孤儿生活保障金建档立卡户19人,发放建档立卡户孤儿生活保障金102030.00元,并做好省民政厅及州民政局对我市孤弃儿童大排查实地督查工作、做好骨病筛查工作。不断加强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审查收养人条件,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已办理2例收养登记。目前,这些收养登记人信息已全部进入全国收养登记系统。

6.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情况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及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对市残联提供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两项补贴范围。截至2018年12月,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2909人,全年共发放全年残疾人两项补贴3076280.00元。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前期系统录入工作。

7.基层政权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鼓励村干部做好基层农政权的工作,开展了2017年度村(居)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工作,推选出优秀村(居)干部42名,下拨奖励经费12.6万元;为全市236人村(居)干部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共计11.8万元;全市62个村(居)委会信息录入全国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并完成证书颁发工作。开展了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前,民政系统未出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下拨5个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24万元,每个社区4.8万元;按照《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村组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迪办字〔2017〕19号)》文件要求,对全市村(居)组干部基本报酬追加部分进行核算,并与市财政局对接下拨,村(居)三委干部工资追加111.12万元,村(居)小组组长误工补贴追加344.16万元。

五、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深入宣传老龄有关政策,认真核实高龄老龄人数,及时发放高龄补贴,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登记,为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公交爱心卡,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开工建设上江乡福库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金江镇兴隆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18年发放高龄补助174.606万元,发放标准:80-90岁老人55元/月/人,100岁以上老人350元/月/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提前退休人员6人。本年度调出一人(肖巴副局长)。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332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27.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15966.61万元,比上年增加736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41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3.46万元,占总支出的80.44%;项目支出3601.89万元,占总支出的19.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支出15621.45万元,增加2793.90万元,增加17.89%,原因2017年度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大,在2018年度中支出(社会救助资金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13.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03.90万元,其中:2018年人员经费14674.69万元,上年12879.77万元,增加1794.93万元,增加13.94%。2018年公用经费支出138.77万元,上年129.79万元,增加8.97万元,增加6.9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01.89万元。与上年对比2611.89万元,增加99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4.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党建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8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及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及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医疗救助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金沙江白格堰塞湖应急救灾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0万元,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预算的57.17%。其中: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6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28.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10万元,预算数9.99万元。2018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10万元,减少0.44万元,下降7.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5.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68万元,减少0.42万元,下降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39万元,比上年0.42万元,减少0.03万元,减少7.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万元,占92.93%;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占7.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人次50人。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77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79万元,增加了6.92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0397.65万元,上年5953.11万元,增加4444.54万元,增长率74.66%。其中,流动资产7544.95万元,固定资产1641.93万元,在建工程1210.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44.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92万元,增长率为3.79%,增加的原因是新购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小计

房屋

构筑

车辆

单价200

万以上

大型设备

其他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397.65

7544.95

1582.01

740.80

169.67

0

731.46


1210.7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是救灾粮食采购、殡仪馆火化炉采购、殡葬信息化设备采购和办公设备采购等。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0000元,主要是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预支监理费。“其他应付款”余额为5262144.48元,主要是应支付高原游牧民资金1474650.00元,预付烈士陵园工程款1362392.58元,双拥慰问金353101.40元,云南坤和设计有限公司质保金450260.00元,白格堰塞湖救灾资金1021402.00元。“应缴财政款”余额为0.32万元,为2018年第四季度利息。“应缴税费”余额为1.90万元,为2018年12月份职工个人所得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省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开支。

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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