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阳村南当组至南当牧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草原
行政许可决定书
尼西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新阳村南当组至南当牧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草原征占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新阳村南当组至南当牧场森林防火通道项目(项目代码:2512-533401-04-01-829107)占用香格里拉市尼西乡集体草原面积0.3386公顷。按权属分:香格里拉市新阳村民委员会南当村民小组草原面积0.3386公顷。(其他草地面积0.3386公顷)。
二、你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
三、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香格里拉市尼西乡人民政府,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尼西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