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 -纳帕海环湖生态隔离带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纳帕海环湖生态隔离带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使用香格里拉市境内草原面积2.6612公顷。按草地权属分: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集体草原面积2.6612公顷,其中解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草原面积0.7354公顷,尼史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草原面积1.9258公顷;按草原类分:山地草甸类面积2.6612公顷;按草原地类分:天然牧草地面积2.6612公顷;按退化程度分:中度退化草原面积2.6612公顷;按草原保护等级分:Ⅲ等3级保护草原面积0.0073公顷,Ⅲ等6级保护草原面积2.6539公顷。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
三、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五、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