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同 意 书
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卡拉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卡拉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项目代码:2406-533401-04-05-785985)临时占用香格里拉市境内林地面积0.8159公顷。按权属分: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国有林地面积0.8159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能源林林地面积0.8159公顷。临时占用时间为2年,自
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移位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在临时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需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卡拉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实施方案》,限期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并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恢复植被、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林草服务中心、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