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4330451404/201900006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3-01-10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拟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1-10 14:42     浏览次数: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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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林业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拟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查检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含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已依法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检查

采伐及更新检查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木材运输检查

已依法取得木材运输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3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检查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2.《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6

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检查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7

猎捕野生动物的检查

猎捕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8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检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人工繁育省二级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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