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拟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查检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含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 已依法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 ||||||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
2 |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检查 | 采伐及更新检查 |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 ||||||
木材运输检查 | 已依法取得木材运输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 ||
3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
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检查 |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2.《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
6 | 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检查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的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7 | 猎捕野生动物的检查 | 猎捕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
8 |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检查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人工繁育省二级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