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200240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3-01-17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5:56     浏览次数: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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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19〕244号)、《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2-21]-141号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局高度重视,规范林草执法行为,积极组织相关室及执法单位学习文件,对2021年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了汇总分析及全面自查,现将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情况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我局与云南大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年度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李志春律师为我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我单位文件起草、合同制定、政策把关,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参与林草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积极作用。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香格里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三项制度”)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根据去年印制下发的《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在部门网站上主动公开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林草现行法律法规。加强对“三项制度”的调查研究,指导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局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级林草系统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181人,同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今年5月组织全林草系统共计29人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林业和草原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培训,5月组织全林草系统共计29人参加了2021年全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件网上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上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暨网上考试,全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制度。2021年截止12月底,我局共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13,行政许可104件,行政检查19件,无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案件。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在严肃查处和及时纠正行政违法案件的同时,我局坚持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执法案件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照香格里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对2021级林草部门行政执法案卷113卷进行案卷评查,组织对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专项自检自查。通过组织评查、检查,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努力推进林草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已建立林草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主体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制定了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实施方案及细则,今年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林木种苗、野生动物保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2起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努力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不断完善并落实政府绩效管理。今年,我局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线上运行工作要求,对许可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了压缩,重新编制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审批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和提交材料均保持线上线下相统一。

2.规范依法行政职能。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工作程序,对权力行使的实施程序、监督方式等进行分解细化,对权力集中的岗位和部门,严格执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管理原则,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3.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依法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制度化,我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配置、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结果、林业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健全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按照检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林业行政案件进行逐项排查。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规范。经办理的案件中,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适当,引用条款准确。经办理的行政处罚合法有效,告知和送达程序完整,给予罚款的实行缴罚分离,有合法票据。按时办结率100%。经检查2021年未发现林业复议、林业行政诉讼、涉林行政公益诉讼和失职、渎职案件。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转隶后,林草行政执法力量大幅削弱。基层林场执法力量薄弱,工作人员虽然持有执法证,但人员普遍素质低、执法水平不高,独立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二)社会护林意识不够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盗伐、滥伐时有发生。虽然经过多年的林业法规宣传,但从总体来看,全社会保护林木、林地的自觉性和爱林护林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不少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主对林业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只顾眼前和自身利益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较多。

三、下步工作建议和意见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办案能力,通过调动基层林业人的执法积极性,及时及早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进行查处。

2.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执法联动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3.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改变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爱林、护林意识;加强巡查力度,切实制止各种毁林行为;认真研究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的对策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率。

4.对重大的林业行政案件推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举行听证有利于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以使当事人有机会为自己的权利进行申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机会与执法人员进行对质和辩论,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举行听证有利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来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执法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和防止错误的行政处罚,从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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