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现将我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草原资源与划定概况
香格里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2023年度变更数据:草地面积为83876.72公顷,其中纳入基本草原管理的面积为53727.7854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64%,纳入储备区管理的面积为 5212.2103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6.2%。

二、管理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
2.严格审批程序:确因国家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基本草原的,必须经云南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3.落实占补平衡:经批准征用、使用的基本草原,必须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草原,或依法缴纳相应的草原植被恢复费。
4.强化执法监督:对非法开垦、采挖、侵占、污染以及非法买卖基本草原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成果启用与监督
本次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草原征占用管理及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涉及草原的管理和利用活动,均须以本成果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本草原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可向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
举报电话:0887-8222611
受理单位: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