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等有关林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序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标准和要求,根据《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补种树木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发〔2021〕6号),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细化实施标准》。根据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公示期满无异议,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于11月15日正式下发。
公示日期:10月16日至11月15日
联系电话:0887-8222611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