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现《云南省各州市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2021年)》中涉及香格里拉市的名录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雪莲、雪兔子、红景天、重楼、天麻、石斛、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
四、凡擅自猎捕、杀害、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有权对非法采挖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0887-8222611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0887-8226377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0887-8222514
特此通告
附件:1.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分布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