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200228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2-11-16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14:48     浏览次数: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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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现《云南省各州市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2021年)》中涉及香格里拉市的名录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雪莲、雪兔子、红景天、重楼、天麻、石斛、兰花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

四、凡擅自猎捕、杀害、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有权对非法采挖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0887-8222611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0887-8226377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0887-8222514

 

特此通告

 

附件:1.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分布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名录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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