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100182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1-12-22
关于对香格里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22 11:15     浏览次数: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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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香格里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61号建议的答复


鲁茸开主代表:

您在香格里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纳帕海周边及环湖公路下方农田争取退耕还湿或退耕还草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规定:“(一)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严重沙化耕地。(三)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省级实施方案要于2014年11月底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有关部门。同时,各省(区、市)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号文要求)情况,提出重要水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待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时一并考虑。”,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地块必须符合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重点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条件。据我局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林草服务中心)现地调查及市退耕还林办查阅资料结果显示:市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办在实施老一轮退耕还林的时候已经将纳帕海周边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坡耕地,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目前纳帕海周边及环湖公路下方没有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以及农户自愿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

同时,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自2016年起实施了三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16年至2020年,在纳帕村民小组临水区域的耕地实施耕地补偿53.6亩,2021年耕地补偿面积增加至423.6亩,补偿标准为每年1500元/亩,与农户签订协议后,补偿期内耕地休耕不进行耕种。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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