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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洛吉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6662Y/201300004
文  号
来 源
洛吉乡
公开日期
2013-06-24
【工作动态】洛吉乡创新推行人大、纪委联合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24 09:50     浏览次数: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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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全乡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乡党委会相关要求,洛吉乡结合乡内实际,大胆创新,制定并推行人大、纪委联合巡查制度。制度的推行给了解乡、村各类惠民项目实施情况、干部作风情况等开辟了上情下达的“直通车”,对于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也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联合巡查由乡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牵头,并根据需要挑选政治立场坚定、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党性强、群众威性高的县、乡人大代表,纪委委员和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巡查组。巡查组每年至少安排三至四次联合巡查,每个巡查单位每次巡查时间为1天左右。

主要是了解乡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各村和乡内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履职情况;及早发现、积极协调和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问题。

巡查的方式主要是三种,一是实行联合巡查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对照巡查内容进行逐项督查,发现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由巡查组现场协调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复杂问题,提交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每次巡查,要逐个项目填写《乡人大、纪委联合巡查登记表》。巡视工作采取“听、测、查、谈、治”巡视检查的方式,“听”即听取被督查单位主要领导的汇报;“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谈”即进行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治”即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当面提醒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治。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每次巡查结束后,由巡查组整理和总结巡查工作并处形成汇报材料,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邀请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听取前段巡查情况,分析解决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实行联动责任制。项目的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要定期向联合巡查组上报项目建设和进展情况。

巡查结果将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职工的个人考核中,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限期整改,巡查组不定时的进行回查,一年内一个被巡查单位有3次评为不合格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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