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拉市)及市级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经中共香格里拉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拉市)及市级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拉市) 及市级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 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 )及《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的通知》(迪教体发〔2024〕 15 号 )等文件精神 , 努力深化教育改革 , 积极推进香格里拉市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家长与社会需求,减轻学校招生的压力 ,避免“择校 ”现象 , 缓解招生入学矛盾 ,体现教育公平 。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拉市)及市级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 阳光招生 ”,确保招生信息的“ 六公开 ”, 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 。同时建立和完善招 生入学公示制度 、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 。我们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摇号招录由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摇号招录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教育体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各招生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 ,公布联系电话。
( 二 )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州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变相“ 掐尖 ”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招生名额
1.根据《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的通知》(迪教体发〔2024〕15 号 )文件 ,2024 年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向香格里拉市招录小学应届毕业生240名,其中:迪庆州第一中学 122 名 ,迪庆州民族中学60名 ,香格里拉中学58名 。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2.市级初中学校招生名额按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录。
三、志愿填报条件
在香格里拉市各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在本地就读学生 除外 )。
四、招生办法
(一) 志愿填报
根据办学模式,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报四类学校 ,即:走读 制学校、迪庆州藏文中学 、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市级提供寄宿服务学校。
( 二 )录取
1.第一批次: 教育优待对象。
( 1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 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迪庆州教育体育局迪庆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迪庆州消防 救援支队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 政策的通知》(迪教体发〔2020〕82 号 )文件执行。
( 2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实际居住地初中或指定初中入学。
(3)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 。按照政府招商引资相关 文件要求,需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 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实际居住地初中或指定初中入学。
(4)本校教职员工子女 。各初中学校当年有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的 ,由各初中学校汇总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在本初中学校入学。
2.第二批次:走读制学校 、迪庆州藏文中学 。 因香格里拉市仅有一所走读制中学,填报走读制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招录至香格里拉市第二 中学。填报迪庆州藏文中学志愿(愿意学习藏文)的学生,如果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招录;如果 填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以摇号的方式进行招录。未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第三、 四批次招录。
3.第三批次: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 。以香格里拉市各小学为单位填报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志愿的学生,根据州直学校到校指标,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招录至各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迪庆州一中 、迪庆州民族中学、香格里拉中学)。未被州直提供寄 宿服务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第四批次招录。
4.第四批次:市级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前三批次招录结束后, 分男女生按 3:2 的比例电脑摇号招录至香格里拉市第一中学、香格里拉市第三中学。
五、注意事项-*
( 一 )《XXXX 年香格里拉市 XX 小学小升初学生志愿表》 在各小学上报市招办后不得进行更改。
( 二 )招录结束后 ,不得以“ 没有走读条件 ”“不愿意学习
藏文 ”“填错志愿 ”等理由作为特殊原因在香格里拉市内各中学、 州藏文中学、州一中、州民族中学及香格里拉中学之间申请转学。 允许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将学生转出市外(籍随人走 , 人籍一致), 如再次申请转回的 , 转回原录取学校就读。
( 三 )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如不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各录取学校将不为该生提档(建立初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行承担。
附件 1-1:2024 年州本级中学招生指标到校名额(香格里拉 市)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