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市情特点,制定符合本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市委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本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委普法办报告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市委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市委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市教体系统个性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涉及教育体育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2.指导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等专题教育,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
3.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4.强化对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质,提升教师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5.统筹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教工作中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6.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的方式,做好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7.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集中为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