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镇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临时救助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医疗、教育支出较大和各类突发事件而引起的生活困难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救助不及时、救助水平偏低、效能发挥不充分、资金发放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现根据文件相关要求,我镇临时救助申请及相关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群众准备资料
群众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如实写困难救助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申请人签字按印及村委会公章。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共同生活成员户口册复印件、其他资料(如因病:住院相关材料;因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因残:残疾证复印件;受灾:户主与灾情图片......),并由村委会进行初审,询问家中是否有公职人员、是否有工商登记实体经营并有收益、购买有商品房等不符合申请救助,并认真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及《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字按印。
二、村级会议讨论及公示
1、村委会初审通过的资料由各村民政信息员收集。就申请资料各村召开村级会议,对每户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拟救助金额,做好详细会议记录,拟救助花名册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5天。每月20—23日由各村工作人员统一将本月各村救助申请资料(群众申请资料、会议记录、拟救助花名册、公示图片)交至金江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
2、突发重特大意外灾害,急需救助的群众由村级工作人员及时与金江镇民政或金江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联系,按文件特事特办的相关事宜进行处理。
三、镇级相关事宜
1、根据村级提交申请,由民政与村级复核申请人相关情况,民政分管根据复核情况拟定救助范围,交至镇长进行核定救助金额,需大额救助和特殊情况的提交党委会商议。核定救助金额后将相关申请资料录入云南省社会救助系统。根据出具的核对报告出进行审核,无异常信息的直接审核,存在异常信息的进行进一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准备相应佐证材料,不符合的告知申请当事人审核不过的原因,同时将救助花名册在政府公示栏公示5日,审核以后请市局进行审批。
2、资金发放。资金发放实行信用社打卡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