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金江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654XT/202500356
文  号
来 源
金江镇
公开日期
2025-08-06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江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6 19:59     浏览次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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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养殖户和村民朋友们:

近期多地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为保障全镇畜牧业安全和收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强化调运监管

严禁从疫情发生地区调运畜禽及其产品进入金江镇。确需从非疫区调运的,必须提前向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备案,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备案表,并严格遵守防疫要求运输。运输过程中若发现非法调运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二、规范养殖行为

(一)圈养与消毒:全镇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定期对圈舍、工具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推荐使用氢氧化钠、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酸性和碱性消毒药交替使用以提高效果。牛羊养殖场应保持圈舍干燥通风,定期清理粪污,每周至少消毒1次。

(二)免疫接种:

1. 必须打疫苗:所有牛羊均需接种口蹄疫疫苗。具体时间为:小牛90日龄、小羊28-35日龄时注射第一针,1个月后加强一针,此后每4-6个月补打一次。散养户可联系镇村防疫员上门服务,规模养殖场需严格按程序规范接种。

2. 疫苗要选对:镇政府统一提供的疫苗已针对本地流行毒株,请勿自行购买来源不明的疫苗。

(三)饲料管理: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防止疫病传播。牛羊饲料需清洁无污染,避免霉变。

三、严格无害化处理

(一)病死畜禽处理: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对病死猪、牛、羊进行深埋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或加工。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响应:发现牛羊出现蹄部水疱、高热、皮肤发红等疑似口蹄疫症状,或生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皮肤发紫等疑似非瘟症状,应立即隔离病畜并报告镇畜牧兽医站。

即日起至9月10日为全镇集中防疫期,镇兽医站及村级防疫员将对各村开展疫苗发放、接种和防疫指导。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筑牢防疫防线。



金江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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