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养殖户和村民朋友们:
近期多地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为保障全镇畜牧业安全和收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强化调运监管
严禁从疫情发生地区调运畜禽及其产品进入金江镇。确需从非疫区调运的,必须提前向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备案,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备案表,并严格遵守防疫要求运输。运输过程中若发现非法调运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二、规范养殖行为
(一)圈养与消毒:全镇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定期对圈舍、工具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推荐使用氢氧化钠、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酸性和碱性消毒药交替使用以提高效果。牛羊养殖场应保持圈舍干燥通风,定期清理粪污,每周至少消毒1次。
(二)免疫接种:
1. 必须打疫苗:所有牛羊均需接种口蹄疫疫苗。具体时间为:小牛90日龄、小羊28-35日龄时注射第一针,1个月后加强一针,此后每4-6个月补打一次。散养户可联系镇村防疫员上门服务,规模养殖场需严格按程序规范接种。
2. 疫苗要选对:镇政府统一提供的疫苗已针对本地流行毒株,请勿自行购买来源不明的疫苗。
(三)饲料管理: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防止疫病传播。牛羊饲料需清洁无污染,避免霉变。
三、严格无害化处理
(一)病死畜禽处理: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对病死猪、牛、羊进行深埋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或加工。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响应:发现牛羊出现蹄部水疱、高热、皮肤发红等疑似口蹄疫症状,或生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皮肤发紫等疑似非瘟症状,应立即隔离病畜并报告镇畜牧兽医站。
即日起至9月10日为全镇集中防疫期,镇兽医站及村级防疫员将对各村开展疫苗发放、接种和防疫指导。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筑牢防疫防线。
金江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