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金江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654XT/202500347
文  号
来 源
金江镇
公开日期
2025-05-13
金江镇关于开展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14:57     浏览次数: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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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金江镇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经金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扣全域人人是旅游形象、处处是旅游环境”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我镇镇域环境路域环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全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平安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时序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2025年7月31日)

各村、各站所要对照综合整治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攻坚克难,全面启动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8月1日-8月31日)各村、各站所要认真总结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针对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同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9月1日-9月30日)各村、各站所要对此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总结评估工作成效,上报工作总结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镇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验收。

三、参与整治人员

各村包村领导、包组干部、保洁员、护林员、党员、志愿群众等。

四、整治内容

(一)人居环境整治

1.开展垃圾清理行动。一是整治乡镇集镇环境卫生,全面清理集镇范围内集市、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垃圾杂物、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二是整治村组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村组内的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实现村组干净整洁。三是整治庭院环境卫生,动员辖区内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户内及房前屋后各类死角垃圾、废弃物和杂草,整理有碍观瞻的堆积物,美化院落环境,做到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2.开展厕所清洁行动。强化整治辖区内特别是交通沿线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状况,确保公厕卫生干净整洁、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

3.开展村庄风貌整治。一是进行风貌控制,结合自然条件、传统特色和民风民俗,制定金江镇农村建筑风貌控制规范。分区域分村落统一建筑形式、色彩与风格,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风貌,并强化对区域内建筑风貌的管控力度。二是开展风貌改造工作,通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及房屋改造等行动,进行改造提升,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风貌。三是开展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既有违法建筑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路域环境整治

1.开展路域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彻底清除道路两侧及边沟内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及堆积物,整治污水四溢和白色污染等问题,实现公路沿线无污水外溢、无堆积物、无生活垃圾,切实解决公路沿线“脏、乱、差、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全面整治侵犯路产路权现象。依法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公路用地等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对公路及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乱搭乱建、乱堆放、乱倒工业废料和垃圾、占道经营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一是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物、建筑物以及影响交通环境景观的遮阳物。二是清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晾晒谷物、摆摊设点,开设维修点、加水站等。三是清理占用公路排水设施,利用公路设施设置的围栏、围墙等。四是查处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倒工业废料和垃圾的行为。

3.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非公路标志标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集中清理整治未经批准设立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现代公路网络,全面提升公路管理、执法和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整治。二是对虽经批准,但不符合要求所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整改。三是对经批准设置,且符合要求,但构件污损、陈旧、生绣、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公路形象的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共建家园环境整治关乎你我他,广大群众要树立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凝聚共治共享强大合力,营造“人人肯出力、家家见行动、村村有成效”的良好氛围。

(二)相互监督,共促提升大家既是环境整治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对村内河道、沟渠、重点路段及村民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和清运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无垃圾乱堆、垃圾能及时清运,确保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长期坚持,农村人居环境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护环境整治成果又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工作,期望广大群众常态化进行自家院落房前屋后清扫整治,打造清洁家园,助力实现全民合唱的人居环境整治活动。

、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生活的所有单位、居民、客商、过往人员等。

、执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由金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金江镇人民政府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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