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党建带妇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于10月11日下午组织全体女职工召开妇女大会,且我单位按照“扩大覆盖面,落实广泛性”的要求,成立了我单位妇委会,为了更有效地开展我单位的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我单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格局,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在广泛征求妇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推荐候选人,由单位女职工和代表采取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基层妇委是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政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妇委会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单位广大妇女学习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广泛深入地开展“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竞赛活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成为本职岗位行家里手,努力争当“敬业先锋”,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积极的贡献;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不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代表和维护单位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为单位妇女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联谊活动,活跃单位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加强单位妇委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研讨、考察等活动;宣传表彰单位妇女的先进事迹,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女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单位党组织和单位会议的决定,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我单位妇女人数,我单位成立妇委会共计11人,人员及职务如下:
主任:娜吉卓玛
副主任:追玛初木
委员:施菊芳
香格里拉市接待办妇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1-1-27,娜吉卓玛同志兼妇委会办公室主任,追玛初木、施菊芳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