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州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加工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
(一)贷款贴息。当年新增贷款(2022年新增贷款,不含续贷,不含往年贷款)用于主营业务的新建、技改、流动资金等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利息的50%贴息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企业培育奖补。对投资在建生产加工项目、已投资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基地建设+后期加工等的生产加工企业,对本地区带动就业、农民增收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发展潜力较好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育奖补。
(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中小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