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要求纳帕海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但迪庆州人民政府2020年9月批复的《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将纳帕海水质目标设置为“2025年力争Ⅳ类、2030年为Ⅳ类”,十年的规划水质目标与现状年均值Ⅳ类持平,属于典型的自减压力,自降标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高标准严要求设置目标,2023年年底前科学调整完成《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
整改措施: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要求纳帕海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的目标,对《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进行重新调整,科学设定整治目标、整治措施,确保纳帕海水质稳步提升。
整改完成情况:我局于2023年5月开始已多次打电话、发函致该规划编制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现更名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协商解决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于9月18日复函:经规划编制组认真研究,确定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要求修改《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总体目标,主要修改内容为: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为上位规划,与《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纳帕海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要求一致,坚持纳帕海水功能区划为Ⅲ类水质的目标,总体目标为湖体水质实现Ⅲ类水质达标、近期目标为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质、远期目标纳帕海水质稳定达到Ⅲ类,该设计院已于2023年9月24日提交修改后成果资料。市发改局已于2023年10月12日以《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同意〈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年)》(2023年修改版)〉的请示》(香发改发【2023】211号)文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请示,恳请市人民政府将《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年)》(2023年修改版)上报州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同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已于已于2023年11月29日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定〈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年)》(2023年修改版)〉的请示》(香政发【2023】107号)文件向州人民政府上报请示。于2023年12月20日获得《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纳帕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21—2030)〉(2023年修改版)的批复》(迪政复【2023】28号)文件批复。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7日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香政发【2023】120号)文件报州级督导单位(州委办、州政府办)申请验收销号。经州委办、州政府办研究分析,问题6的整改工作上还有欠缺,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验收销号工作情况的复函》文件要求,现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