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财整合〔2018〕11号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
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香格里拉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水务局 香格里拉市扶贫办: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迪财整合【2018】9号)相关文件精神及资金筹措整合领导小组分配方案及相关领导批示,现将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2367.16万元(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整合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整合工作力度。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与项目实施法人签定廉政承诺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任务。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扶持对象和环节。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重新安排使用。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云贫开办发【2015】2号),公开项目和资金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行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建设后的绩效评价、项目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香格里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香政办发【2017】149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及时形成支出,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并于每月28日前将报账情况报市财政局。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及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报账、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批复下达的项目内容及资金计划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及资金计划,不按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所建设的项目不予以检查验收。项目建设中市扶贫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市纪委、监察、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香格里拉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拨付)审批表
2、香格里拉市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计划表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
抄送:松萍指挥长,香格里拉市纪委,市审计局,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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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农财股 2018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