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6号)和《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香贫开发[2016]1号)文件要求,村级公示、乡(镇)核实公示并上报市扶贫领导小组,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四无一超一受益”指标作为全省贫困户脱贫标准。“八有”:有稳固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电视,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四无”:脱贫户无重病人,无重度残疾人,无住危房,无重灾户;“一超”:2015年度贫困户家庭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855元(2010年不变价);“一受益”:贫困户得到过扶贫项目和帮扶政策的支持,或通过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等帮扶措施的覆盖而受益的脱贫标准,同意吹批拉初等1377户6866人贫困户脱贫出列。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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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