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

索引号
0152862325/202200240
文  号
财会【2022】23号
来 源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12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0:52     浏览次数: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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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1.筛选名单.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汇总本地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2.开展自查。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通知告知承诺名单中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向本地区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

  3.组织检查。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4.处理处罚。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撒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并向社会公示。

  5.工作报告。各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工作总结,财政部汇总全国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1.汇总信息。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汇总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地区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以下简称许可名单);各省级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截至2022年5 月31日本地区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宇样的企业名单(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名单),并提供给本级财政部门。营业执照名单中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日期、登记机关、法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是否在自贸区等有关信息(以上信息仅用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

2.比对名单。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将许可名单与营业执照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 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

3.开展核查。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核查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中的企业,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重点核查名称中含有“代理记账”、“会计”、“财务”、“财税”、“财会” 等字样的企业。

4.组织检查。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结合核查情况,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5.处理处罚。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贵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 下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6.工作报告。各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工作总结,财政部汇总全国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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