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部署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铸牢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震东于6月21日组织召开全局职工大会,进一步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组织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条例(修订)》《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寺院管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会议首先解读了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族平等。二是维护民族团结。三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四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五是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六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七是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其次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民族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原则,积极开展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以增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