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103000010000
监督索引号53340103000010000
关于香格里拉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0年5月22日在香格里拉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香格里拉市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市系列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圆满完成了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收支任务,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 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6276万元,同比增收10680万元,增长19.2%。上级补助收入合计37377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54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3896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410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246万元,收入总计550065万元。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8949万元,同比增支 29130万元,增长6.3%。上解支出合97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546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767万元,支出总计536916万元。收支相抵后,2019年,我市年终结余资金为13149万元,均为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6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2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合计441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万元,收入总计103783万元。2019年,我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48万元,收支相抵后,2019年,我市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为2700万元,上解支出670万元,年终结余365万元,均为结转下年支出,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数增长较大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新增专项债券资金90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实现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零的突破。年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10万元均调入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9298万元,收入完成70604万元。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7595万元,主要用于按时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收支相抵,2019年全市年末结余32305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劵限额为40.5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内债务余额为35.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4.73亿元;专项债务10.86亿元。我市本年度共计还本付息3.62亿元;全市2019年新增债券1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9亿元)。
二、2019年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19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全面贯彻预算法,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构建“党政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个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降费四大战役,减税降费效果持续显现。全年全市累计减免税费28900万元,其中减税24100万元,减费4800万元。
(二)地方财力规模稳步增长
妥善处理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依法科学精细化征管之间的关系,坚持两手并重。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在把减税降费政策理解好、宣传好、落实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对财政运行的影响,加强对收入形势的分析预测研判,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二是强化收入征管,统筹协调税务、非税执收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征管,严格执行应收尽收、应减尽减,着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全面梳理排查税源,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加强新增税源培育,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85%。三是加大争取支持,深化市情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向省、州级厅局的汇报衔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突出工作实效。
(三)三大攻坚战举措有效落实
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集中力量支持,实施精准攻坚。一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好依法合规融资“前门”,严格实施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限额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争取再融资债券25400万元,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本金,有效缓释财政金融风险。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额度130000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严堵违规违法举债融资“后门”,按照政府债务化解目标,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债方案,抓好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变相举债整改工作,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全年化解整改隐性债务69000万元。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筹措安排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01万元,持续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达53312万元。争取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621万元。三是积极支持污染防治。筹措安排资金4824万元,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筹措安排资金16305万元,足额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陡坡地生态治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森林培育等政策。筹措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纳帕海清淤、疏通、截流工程加快实施。市本级财政筹措安排资金3252万元,支持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四是推动经济增长。筹措安排资金36554万元,重点支持综合交通、水利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四)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全力做好政府及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财力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76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7%。一是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额扣减额度,扩大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范围。二是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全面落实十四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突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全面落实各类资助政策。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有效衔接低保和扶贫政策,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四是持续支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筹措安排资金5000万元,加快推进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建设。五是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筹措安排资金65321万元,其中: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0000万元、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321万元,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支持改造建设老旧小区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六是全面推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筹措安排资金997万元,支持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市本级财政筹措安排资金321万元,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发展。七是保障平安香格里拉建设。全市公共安全支出完成20964万元,支持公共安全信息化升级改造、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领域安全防控检测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支持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八是切实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积极支持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九是切实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夯实基层政权建设。
(五)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
在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制度创新,保持改革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提高改革工作质量。一是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做好预算编制,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和以部门为单位的专用定额标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出”的决策机制。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意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二是全力做好机构改革财政保障。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原则,突出抓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三个环节,积极做好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经费划转和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资金保障、标准制定、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三是有效规范财政支出。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执行预算前期准备,主动上门共研问题、共商措施、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能力和水平。
(六)财政管理监督持续强化
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严格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公共资产。一是预算绩效在持续探索中明显提升。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实现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和同步公开,削减长期沉淀和低效无效资金,并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跟踪工作,严把扶贫资金合理使用底线,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预算和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实现部门网站和预算公开平台“双公开”,公开面和及时率均达100%。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年依托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全市各级资产增减做到“一物一卡”。全市全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达7703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337万元、固定资产169276万元、在建工程59231万元、公共基础设施359733万元、无形资产5938万元。全市全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量345088万元。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全面整改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过大问题,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抓好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全年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3次,选取以扶贫办为代表的6个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牵头组织会计职业技能培训2次,不断提升全市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五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从预算指标管理、采购计划备案到采购资金支付全过程信息化、透明化、可追溯、全覆盖。全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9075.9万元,实际交易金额8814.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69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62.7万元,其他资金1085.4万元,非财政性资金136万元,全年共节约资金260.9万元,节约率为2.87%。六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提升财政规范运行水平。
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财源建设支撑力还不强,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增收基础不牢。二是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重分配、轻绩效观念尚未转变,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慢的情况仍然十分突出。三是财政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财政困难状况没有根本转变,“五网”建设、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补短板等支出增加较多,财政紧平衡、硬平衡特征依然突出。四是财政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的压力较大,财政监管还存在手段不多、力度不够、处罚不严等问题。五是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市本级财税体制改革还有待向纵深推进,预算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硬化,部门和单位绩效观念和主体责任仍需加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0年,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编制2020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受疫情在全球范围爆发态势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重因素传导叠加、交织影响,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对2020年财政收支影响较大。综合判断,2020年,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的基础、态势依然较好,但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 “三保”支出刚性增长,叠加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全市财政收支矛盾风险进一步加剧,财政自给率低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且将长期存在。为此,我们将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乘势而上、担当作为,积极有效应对挑战、抵御风险,更好地服从大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0年,全市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州、市决策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坚决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促进“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0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精准聚焦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二是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全面统筹兼顾各项事业发展,精打细算,为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财力支撑。建设项目和民生事业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三是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大力压减会议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四是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处置存量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2020年全市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7350万元,返还性收入824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计10676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入预计147301万元(不确定性大),调入资金2941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解基金1276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149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32440万元,全年收入总计407437万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汇编2020年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拟安排支出36654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45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440万元,全年预计安排支出总计407437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0年,全市地方基金预算收入6800万元。转移性收入683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900万元;上年结余1035万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00万元,收入总计13635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635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4.76%。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0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5901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6.7%。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276万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10.8%。年末滚存结余33689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
2020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债务限额在省政府批准和财政厅下达后,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2020年财政支出主要政策和重点项目
1.压实财政“三保”责任
一是切实承担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兜底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用好财力、编好预算,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加大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三保”支出责任,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继续将保“三保”作为财政工作第一要务,积极向上汇报反映,争取有效支持。二是全面落实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政策,坚持保障与激励并重,支持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培植产业,拓宽收入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加大资金统筹,提升财政自给能力。
2.继续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把握好防风险和促发展间的关系,加强偿债资金管理,市本级财政筹措安排债务付息资金17000万元,确保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二是坚决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方式,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促进精准高效使用扶贫资金。三是坚决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抓好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江河湖泊、重点水源保护管理。
3.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支撑
一是支持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市本级财政筹措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推动高原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培育。二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市本级财政筹措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航空市场开发培育费600万元,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游新模式。三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市本级财政筹措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助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和园区经济加快发展。
4.持续加大“五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切实加大政府债券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积极支持以综合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物流为主要内容的“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500万元,支持各类重点项目顺利开展前期工作。
5.支持民生社会事业改善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足额安排资金保障市本级教育、社保、卫生健康等领域支出责任。一是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部署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二是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持推进教育均等化,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各阶段的生均经费政策和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各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中小学标准化工程,用好用活《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积极保障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及时兑现发放,多渠道支持养老、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四是支持城市品质提升,市本级财政继续筹措安排城市维护费1800万元,环卫保洁资金4291万元支持香格里拉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6.支持平安和谐香格里拉建设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推动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公安消防和司法援助等各项事业发展。二是继续支持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凝聚发展合力。三是加大市级补助力度,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7.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立足职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迅速落实政策举措、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供给、切实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努力把疫情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良好势头。
此外,2020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300万元,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四、确保完成2020年预算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力提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按照中央部署,继续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财税措施落实到位,支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各类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国有民营一视同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二)突出增收节支,不断壮大财政实力
一是更加注重财源建设,坚定“抓产业就是抓财源”的理念,培育以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为重点的产业,支持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抓实以园区开发为重点的工业经济,集中财力培育做大优势产业。二是加大收入组织协调,加强财税部门横向联系,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依法管理,挖掘增收潜力,千方百计做大收入盘子,充分运用税收增收留用奖补政策,强化自我“造血”意识,激发和调动内生动力。严禁非税收入坐收坐支,下大力气提高税收占比,推动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三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债劵资金、存量资金、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四是实施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清零”及监督管理,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2020年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按时间节点分期分批进行处理确保年底清零。五是抓住机遇,深入研究国家、省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全面加强上级的汇报请示力度,不断增强向上争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千方百计争取更多支持。完善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目标考核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共同争取上级支持的积极性、主动性。六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综合采取提前下达、预拨、垫付等方式,优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流程,加强专项资金动态监管,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带动财政增收。七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压减非刚性、非急需,低效无效支出。
(三)突出以人为本,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切实落实好兜底责任。二是着力促进民生改善,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合理把握民生政策调标幅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民生短板,认真做好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四是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继续实施草原、森林、湿地、耕地、水源地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五是保持适度的政府投资强度,统筹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重点围绕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大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健全完善滚动使用机制,支持重大项目储备和建设,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突出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推动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三是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把预算支出关口,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四是完善建议、提案办理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强化审计和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五是坚持谋高、谋新、谋深,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科学编制财政“十四五”规划,发挥规划对财政工作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五)突出绩效导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一是推动扩围提质,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目标编报与自评,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选择一些部门和专项重点问效、重点解剖、重点突破,提高重点评价质量。二是强化结果应用,建立新增重大政策、项目绩效的事前评估机制,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六)突出风险防范,严格管控政府性债务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适当向实施实力强、债务风险低、使用情况好的项目倾斜。二是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三是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四是严格管控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持续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综合运用多种偿债方式盘活资金资产,扎实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主动服务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报告中的术语和名词解释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备费】《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在预算年度内未列支的预算资金。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按原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现代财政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和中央的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地方政府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跨界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云南省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也是红河、澜沧江、伊洛瓦底江、怒江4条国际河流的发源地和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是我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且河流具有流向明确、水质可测的基础条件,开展跨州市水环境质量横向补偿试点,有利于水污染防治。所以,省财政厅2017年以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为基础,以跨界河流上下游州(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跨界河流环境质量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跨界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选定的跨界河流考核断面(州市交界处)的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在州(市)间进行生态价值相互补偿,当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值时,下游州市作为受益地区给予上游州市补偿资金;当水质劣于目标值时,上游州市作为污染地区给予下游州市补偿资金。同时,为鼓励相关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省财政等额配套补偿资金给予州市间的受补偿方,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切实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我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及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州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为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研究制定了我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在88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指出: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省级实行备案制管理。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340103000010111
监督索引号53340103000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