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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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62XE/202300300
文  号
来 源
格咱乡
公开日期
2023-01-19
香格里拉市 2023 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就业帮扶重点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9 14:50     浏览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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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 2023 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衔接就业帮扶重点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

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种目录》,以村(社区)为单位,全面摸排农村劳动为培训意愿,并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意愿,以提升劳动技能、拓宽就业增收手段及渠道为目标,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有培训意愿的非国家公职劳动力。劳动力年龄界限:女18至54周岁、男18至59周岁人口,不含在校生及无劳动能力人员。报名方式:劳动为可根据培训意愿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社保中心报名参加,或扫码登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培训次数: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每年可参加不超过2次的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生活和交通补贴:对参训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60 元/人·天、交通费补贴20 元/人·天 (2021 年10月13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16 至24 周岁“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纳入补贴对象);其他参训人员无政策性生活费及交通费补贴。监管基本要求:乡镇社保中心发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每班必查”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过程进行监管,每班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表。质量基本要求:一是培训班每班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每天培训时间不得超过8个课时(1课时为45分钟)。二是每班配备2名以上讲师,学员与教具配比不得低手 5:1;挖掘机、转载机操作等大型设备操作培训不得低于20:1。三是培训班级须通过云南职业培训平台进行签到培训,参训学员个人出勒率低于80%的,不予以政策性补贴。四是对参训学员100%推荐就业。

二、免费职业介绍

人社部门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帮助实现转移就业。获取免费职业介绍的途径:一是可通过技能培训现场推荐就业岗位活动获取。二是到市人社局做求职登记获取。三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会获取。四是到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社保中心所获取。五是扫码登陆“香格里拉就业微信公众号”获取。六是扫码登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微信程序获取。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市外省内转移2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在申请补贴时,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四、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我市户籍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州外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凭劳动合同、收入凭证等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补助。

五、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对我市户籍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撤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市外省内最高不超过 500元/人、省外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六、就业帮扶车问吸纳就业奖补

我市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我市户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名我市户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发给其工资额15%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问吸纳就业奖补。

七、返乡入乡创业一次性补贴

对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的,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的创业组织(不含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发放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乡村公益性岗位

为确保重点帮扶对象有岗位、有就业、有收入,重点针对我市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中,16至59周岁“无法离乡、无业可扶、边缘易致贫”的劳动力,根据各乡(镇)实际工作需求,适量开发一批人居环境整治、交通劝导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无外务工条件的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已就业劳动力不得安置到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复享受就业兜底政策(生态护林员、公益性特岗等),每户最多安置一人。开发安置程序:严格按照组、村、乡、市四级评议审核及乡村两级公告公示的“四评议一公开”的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岗位职责:根据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人居环境整治实际,安排安置人员开展交通劝导、公路养护、治安巡设、河道管理、乡村保洁、就业和社保协理等工作每月不得少于8天。岗位管理: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对“只取薪不履职”、人岗不匹配、无法履职、超龄、其他渠道就业或符合安置条件的低收入劳动力按程序及时退出或递补。岗位待遇:实行一年一聘用制度,给予安置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安置人员参加和享受原有的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支付:岗位补贴实行按月补贴,所涉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到市人社局申报岗位补贴,市人社局严格按照审校审批制度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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