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香格里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编委相关文件精神,省委编委印发《云南省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提升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水平,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机构编制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学习教育,加强沟通对接,严格执行各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预防和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树立机构编制规矩意识、法纪意识。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严控严管机构编制的要求和措施,结合机构编制督查整改工作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学习贯彻《办法》情况纳入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的内容。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告市委编委。
附件:《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香格里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