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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1-06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香格里拉革命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6 15:39     浏览次数: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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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香格里拉革命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香政复〔2024〕2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上报的《香格里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将香格里拉革命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香退役请[2024] 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请示内容,即同意香格里拉革命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由香格里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退役发[2022]109号)等文件要求,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做好规范化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格里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香格里拉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香格里拉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香格里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香格里拉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革命烈士陵园位于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旁(北纬27°29′,东经99°42′),建于1958年,现占地面积16867.52平方米(25.3亩),陵园内有烈士墓328座(其中有6座红军烈士墓),安葬着红军长征过中甸时牺牲的烈士;在滇川甘青藏平叛斗争中英勇牺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烈士及参加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牺牲的烈士。陵园建筑包括大门、纪念馆、纪念塔、纪念亭、烈士墓、值班室、公厕。

    二、香格里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香格里拉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078.50-33569.00)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长征大道交界,西香格里拉市公墓交界,南至烈士陵园围墙,北至建塘镇北郊社区居民路交界, 现占地面积16867.52平方米(25.3亩)。

    三、香格里拉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香格里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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