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始终坚持“集体所有、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村为主导、资金村内循环使用,确保资全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管理,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壮大。成立了以人民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9个部门11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二是集体经济有序良好发展,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坚持保值增值、持续稳定的原则发展集体经济。2016年-2021年,香格里拉市总计投入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1150万元,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市65个村均挂牌成立了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实现了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以少到多的转变,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三是收益增加,百姓受益 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已实现全覆盖,初步统计2021年实现集体经济收益504.1598万元 65个村中,村级集体经济收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以上的54个村,其中10万元以上的7个村。截至目前,我市集体经济总收益达1345,8258万元,其中37个村使用收益金348.6712万元。
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集体经济项目可参与合作渠道少依然是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收益不稳定,且有一定风险。三是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我市所有村(社区)发展集体经济主要依靠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撑,而扶持资金必须实现增值保值,导致许多企业不愿意和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缓慢,达不到预期收益,为加强和规范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扶持发展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统筹城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19号,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管行办法》的通知、香政办发[2016]182号和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19年产业扶贫资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香办发(2019)84号,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产业扶贫资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香贫开发[2018]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由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草拟,于2022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征求香格里拉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11个乡镇意见。
三、主要内容
《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共7章、19条,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内容;第二章是项目管理,共5条内容:第三章是资全来源与用途,共2条内容;第四章是资金拨付、收回、共2条内容;第五章是收益,共3条内容;第六章是监督管理,共2条内容。第七章是附则,共2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