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304X/202300262
文  号
来 源
乡村振兴局
公开日期
2023-05-11
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09:42     浏览次数: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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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2023〕-1)和《关于组织开展迪庆州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迪巩固振兴组办2023〕16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乡村振兴局系列文件要求,对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关于规范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新要求和有关规定,充分结合香格里拉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统筹开展全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二是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情况、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确保帮扶措施落实有效、风险消除稳定、整户无劳力兜底户标识精;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对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后续影响等规模性返贫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四是结合线下实地排查和信息数据分析,进一步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

按照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辖区内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开展逐户逐人入户核查。查清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刚性支出,就医、就学、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等。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认定为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重点关注农村户籍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村(社区)、脱贫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村(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村(社区)以及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区域。对以下5类对象要逐户逐人入户排查,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给予临时救助等政策为由,进行“体外循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情况。

1.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2.2022年收入下降或连续两年下降的脱贫户;

3.2023年1、2季度收入有明显下降趋势的脱贫户;

4.因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

5.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事项的农户

(二)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帮扶措施

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和成效进行排查和评议,制定核实核查情况记录台帐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是否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临时性救助等政策“一兜了之”。对照《工作指南》明确要求,通过帮扶成效评议,判定为“已实施开放式帮扶”的,由村统一报乡(镇)确定,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对尚未落实的,要尽快逐户制定实施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

对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由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三)全面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情况,解决风险消除不稳定问题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全面排查并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镇)、(社区)两级进行认定,经县(市)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数据比对,确定名单。由县(市)乡村振兴部门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点,提早防范、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相关部门、各乡(镇)逐一排查落实,各行政村(社区)、乡(镇)、县(市)行业主责部门通过排查,分级出具《2023年度防止规模性返贫排查情况报告》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 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全面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2023年一季度脱贫人口增收信息采集“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二季度脱贫人口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数据线下实地排查,重点监测、提升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排查信息是否全面, 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要针对排查情况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时间安排

()工作筹备启动5月12日前,各()要根据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5月14日前,各()要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乡()、(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完成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529日前()按要求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严格按程序完成集中排查、信息数据准等,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档案完整,完成“线下”工作。同时,以()为单位向乡村振兴局上报集中排查工作汇总数据审核。

(四)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一是530日前,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二是6月1824时前,各()组织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完成“线上”工作,做到应核尽核查、应录尽录、应改尽改。同时开展数据质量校验,确保到户到人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工作总结。6月20日前,以()为单位上报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经各() 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乡村振兴局信息统计股

程序步骤

(一)做好前期准备。在制定方案、搞好培训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市级反馈重点人群花名册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准备好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等5类重点对象名单、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已消除风险对象名单、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户初步花名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对照表、市级行业部门1-4月预警信息线索、日常走访排查反映需要核实核查的农户名单等,为综合分析研判和入户核查做好准备。

(二)综合分析研判。对照部门预警信息线索、5类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及认为需要入户核查的其他对象名单,进行人员分组,核查片区划分,确定重点核查户名单。

(三)入户核查。按重点核查户名单进村入户,对照6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开展逐户逐人逐项核查,对信息数据、帮扶措施及基础信息进行记录,梳理拟新认定监测对象初步名单、拟进行风险消除户名单进行汇总。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分析,形成规模性返贫风险情况进行逐级上报。

(四)逐级评议。经汇总分析,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拟新认定监测对象初步名单、拟进行风险消除户名单等进行群众评议;将拟认定监测对象初步名单报市级进行数据比对;召开两委会议进行初定公示,召开乡(镇)审核、市级审核会议进行确定。

(五)系统录入。在完成线下工作,确定好新认定监测对象、拟进行风险消除户名单、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将新认定监测对象信息、帮扶措施信息、整户无劳动能力户标识等认定信息,进行逐户逐人逐项进行系统操作。同步核实修改并录入完成二季度收入信息数据。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和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乡(镇)要切实承担好抓落实工作责任,及时部署和开展培训,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好此项工作,涉及驻村工作队员轮换的,待集中排查工作结束方可撤回。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结合2023年第二季度脱贫人口收入采集工作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统筹,有效整合需要入户开展的工作,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推进数据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响应解决群众救助申请的同时重点关注申请过事项的农户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持续构建更精准、更高效的监测和帮扶体系;各行业主责部门对各乡(镇)、村(社区)上报的“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规模性返贫风险情况进行核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

)强化数据监管坚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对重点村(社区)、薄弱村(社区)的督促,切实提升录入进度和质量。同时紧盯行业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确保数据共建共享,实现横向纵向闭合;要常态化开展监测质量抽查,重点关注申报预警数据多但新增监测对象少等存在数据异常的村和增收渠道较少,收入下降户较多的村。县(市)级每月抽查不少于10个村,查找风险核查不及时、监测对象应纳未纳等问题。各乡(镇)每月抽查不少于60%的村和10%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比照进行抽样复核,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和工作精准度。

(四)加强调度指导。乡(镇)要按工作要求在集中排查期间统筹调度集中排查进度,组织业务骨干进村入户开展督查指导,结合十一届省委第三轮督导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帮助村(社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的要求,将排查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出现“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现象发生。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适时督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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