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免费技能培训,其他人员每年可享受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免费职业介绍。
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就业岗位推荐。
三、外出务工奖补。
落实《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香人社发〔2020〕64号),对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市外)、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外州内500元/人、州外省内1000元/人、省外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外出务工奖补。
四、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
落实《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香人社发〔2020〕64号),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填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我市户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个月(含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标准资(1500元/月)的企业、农民合作社。补贴标准:每吸纳1名我市户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15%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
落实《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香人社发〔2020〕64号),对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名以上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按照每带动一名我市户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香人社发〔2020〕177号),对香格里拉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且经营状况良好(吸纳3名以上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带动一名劳动力(含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务中介服务补贴。
落实《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香人社发〔2020〕64号),对直接促成我市户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务中介,按照市外州内400元/人,州外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
八、乡村公益性岗位。
政落实《香格里拉市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香人社发〔2019〕99号),以及各批次安置方案,重点针对我市建档立卡户(含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中,16至59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无外务工条件的劳动力,根据各乡(镇)实际工作需求,适量开发一批扶贫信息员、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的岗位补贴。
九、公益性特岗。
落实《香格里拉市人社行业扶贫工作信息员实施方案》(香人社发〔2020〕156号,我市籍贯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16至45周岁未就业劳动力安置为公益性特岗。安置时限不超过6个月。岗位待遇:每人每月1500元,由各乡(镇)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养老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及代缴养老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