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
清单
一、产业帮扶政策
林果业: 1.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自2017 年起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 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 元、种苗造林费400 元;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资金分三次兑现,实施第一年兑现900元∕亩(其中:种苗费400 元,现金兑付500 元),实施第三年兑现300 元∕亩;实施第五年兑现400 元∕亩。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退耕还草第一年、第三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草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农户生活补助费380元、300元。
2.生态效益补偿按照10元/亩补助到户。
3.陡坡地生态治理的补助,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 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 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治理,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每亩补助1500 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 元、种苗造林费300 元,每亩第一年800 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500元,种苗费300 元)、第三年每亩兑现300元、第五年每亩兑现400 元。
乡村旅游:根据全市各乡镇(村、组)自然生态、人文资源及具备发展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等文旅融合资源禀赋,在充分考量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成熟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向上申报争取项目及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因地制宜实施全市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推动全市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增加脱贫人口旅游业收入,全力助力乡村振兴。
消费扶贫:各级定点帮扶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及每年至少留出一个工会节日慰问品,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光伏收益补贴:根据《国务院扶贫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农业产业政策:
(一)到户奖补
1.奖补对象:全市监测户、脱贫户。
2.奖补范围: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生产经营性增收的监测户、脱贫户。
3.奖补标准: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实现年内生产经营性增收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金额的5%进行奖补(以年底收入测算为准),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3000元。
(二)产品收购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收购市域内农特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当年收购市域内农特产品金额达10万元以上,按收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以银行流水为准)。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
(三)土地流转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流转市域内土地100亩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按当年支付土地流转金额的15%进行奖补(以土地流转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为主)。
(四)劳务用工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聘用市域内农户务工增收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按照当年支付市域内农户劳务用工工资的5%进行奖补(以银行流水为准),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主体培育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当年新取得认证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州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市级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新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认定的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认定的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六)品牌创建奖补
1.奖补对象: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对从事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企业,当年新获得云南省“10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1月1日起新获得农产品有机、绿色食品认证且正常生产销售的,每个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证书中有1个以上产品的,按每增加1个产品奖励0.15万元累计);首次认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每个证书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主体累计奖补不超过5万元。
(七)产品研发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对当年研发高原特色系列农产品,并获得相关部门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对当年新研发出的农产品(取得认证)并投入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八)品种认定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在香格里拉市域内开展品种选育、培育并获得国家级、省级新品种认定(获得良种证),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新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获得省级新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5万。
(九)“双绑”利益联结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带动10户以上市域内监测户、脱贫户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且带动增收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每带动1户增收达到1万元以上的(以银行流水为准)给予每户1000元奖补。
(十)“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奖补
1.奖补对象:示范创建村。
2.奖补范围:市域内当年新获得“一村一品”示范创建村。
3.奖补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获得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获得州级“一村一品”示范创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十一)产品销售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范围: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销售市域内农特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奖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外销售本市高原特色农副产品(特色畜禽、中药材、蔬菜、高原杂粮、木本油料、高原水果),当年销售突破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销售突破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销售额以银行流水为准)。产品收购奖补与产品销售奖补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给予重复奖补。
二、就业帮扶政策
技能培训: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对脱贫劳动力等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60元/天/人、交通费补贴20元/天/人,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劳务输出: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济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200元/人。
外出务工补贴: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省外就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异地转移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县外省内每人600元、省外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企业吸纳劳动力补贴: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安排企业1000元/人的培训费用。
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对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的,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1个月以上,每吸纳1人按照发给其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工代赈: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经认定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补贴;对其余几类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经营主体就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并参保一年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返还,其中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团体等60%。
帮扶车间: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按照发给其工资总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三、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富民贷:支持对象:“富民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用途和额度: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
四、公益岗位帮扶
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从脱贫人口中产生。按照人均不低于0.8万元/年不高于1.0万元/年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其他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五、住房安全保障
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8万元/户;拆除重建农户补助2.8万元/户。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香格里拉市11个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农户补助1万元,但因灾(火灾、自然灾害等)至危,并根据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的补助1.5万元,拆除重建补助2-2.5万元。改造补助资金自2022年开始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饮水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水量:保障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供水保障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七、健康帮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大病保险: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医疗救助: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对刚性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家庭医生签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36种大病救治:农村地区罹患 36 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实现“应治尽治”。
空白点监测: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保持清零状态。
八、义务教育保障
劝返: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常态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应学尽学。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送教上门:做好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开办特殊学校,确保辖区内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对于生活无法自理,不能到校随班就读和不能到特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安置方式,由所在辖区内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服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两免一补: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免保教费。政策享受范围:学前教育三年(小、中、大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2200元/年/生。
2.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学校就读的学前三年(小、中、大班),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农村户口)幼儿学生。资助标准: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国家免除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1)小学。资助标准:非寄宿生:650元/生/年;寄宿生:850元/生/年。
(2)初中。资助标准:非寄宿生:850元/生/年;寄宿生:1050元/生/年。
(3)特殊教育送教上门:6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3.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农村户口)。资助标准:小学2700元/生/年,初中29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200元/生/年。
2.免住宿费。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60元/生/年。
3.免教科书。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标准:450元/生/年。
4.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农村户口);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
5.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享受范围: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2021—2025为5年过渡期);资助标准:25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农村户口)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2.中专学生享受香格里拉市级教育资助。资助范围: ①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的学生; ②农村五类重点人群(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危房户)的学生; ③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 ④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重大疾病和自然灾害)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⑤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享受“雨露计划” 学生,两项资助政策不重复叠加,以最高标准享受)。
3.免除学杂费。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4.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本州户籍并在本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农村户口)。资助标准:2900元/生/年。
5.怒江州、迪庆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户籍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怒江州、迪庆州农村户口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生/年。
学费奖励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本科院校就读的香格里拉市农村户籍(不包含监护人一方在体质内的子女)、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香格里拉市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并在本科院校就读的香格里拉市农村户籍(不包含监护人一方在体质内的子女)、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香格里拉市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不与香格里拉市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及以上教育资助重复享受。
九、其他教育帮扶
雨露计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 元/人/年)。
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3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
助学贷款:凡考取专科及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监护人一方为共同借款人,在每年8月-10月到香格里拉市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在读期间不产生利息,自毕业之日起算利息。
香格里拉市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及以上教育资助:对考取大中专及以上的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的学生;农村五类重点人群(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危房户)的学生;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其他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重大疾病和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学生予以资助。1.以上学生需每年回户籍所在乡镇提交资助申请,资助标准:①符合资助条件但未享受资助的:每生每学年资助5000元。②已享受“雨露计划”的已脱贫户、监测户学生,再补助每生每学年2000元,累计不超过5000元。③已享受“迪庆州全省26所中职院校受助政策”的,再补助每生每学年2500元,累计不超过5000元。
十、综合保障
低保: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2022年7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446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26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14元/人·月。
特困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48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临时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7月提标以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每年为其缴纳200元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防贫保险:
1.保障对象和保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指2022年度集中排查出的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保费每户100元,分别由州、市政府、挂包单位、挂包干部、承保公司承担。
2.保障范围:因病(意外)住院治疗、因灾、因学、农民工收入不稳定补偿、收入保障线补助、特殊救助六项。
3.陪付标准:
因病(意外)住院治疗:(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涉及第三方赔付),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取得医疗费用报销后,扣除起付线4000元/户/年,赔付比例为70%,年度累计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户/年;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含突发严重困难户)扣除起付线6000元/户/年,赔付比例为70%,年度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户/年。(2)患重特大疾病,一经确诊后凭诊断书一次性救助4000元/户的救助金。(3)意外死亡,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除交通事故),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
因灾:(1)家财损失。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国家公布的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蹦、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内容)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的三种情形(由承保公司定损),住房总受损金额经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赔付后的剩余部分,赔付保险金标准为,部分损失的情形扣除起付线10000元户/年,赔付比例70%,年度累计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户/年;倒塌或判定全损的情形扣除起付线10000元/户/年,赔付比例70%,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0元/户。(2)农作物损失。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渍涝、低温冷害等及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所导致农户农作物受损,且受损面积每户在2亩及以上的按每亩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一次性补助每年每户不超过3000元。
因学:当年度被保险人考取本科及以上院校一次性救助金: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边缘易致贫户、一般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
农民工收入不稳定补偿:因病、因灾、疫情(如新冠肺炎)或其他疫情影响,被保险人无法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的(需具备外出务工史一年以上条件,上年度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且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年收入至少50%以上,年龄在18岁至55周岁),经行政村、乡(镇)出具证明,经市人社局审定后报乡村振兴局,情况属实本年度一次性赔付4000元/户。
收入保障线补助:被保险人覆盖享受返贫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入仍然低于全省监测底线(参照2022年7000元标准),经行政村、乡(镇)审查出具证明后,提交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情况属实由承保公司一次性补助不低于当年全省监测底线标准。
特殊救助: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农户确需要特殊救助,经行政村 、乡(镇)审查出具证明后,提交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可适当提高赔付限额及范围,救助资金不得超过4000元;致贫原因重复家庭,最多不得享受两种,超过两种的家庭由乡村振兴局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上限。乡村振兴局负责数据比对和审定工作。
以上六项保险责任合计年度赔付累计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户,特殊情况由乡村振兴局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上限。
十一、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补助标准为一般户1000元\座;脱贫户120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