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迪财农〔2025〕5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480万元下达你们,此款请列入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科目,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持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省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规定,对接行业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表在11月14日之前上报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农业股。
五、请在收到资金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资金中涉及采购的填写资金使用情况表并加盖公章交至我股室,逾期不交视为无需采购,后期因无法进行采购的,后果由你单位自行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请于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进“项目库管理”申报相关项目,以确保资金指标的及时下达和资金拨款进度。
七、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第六批)分配表
2.2025年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第六批)绩效目标表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