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814B/202200278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公开日期
2022-10-13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市政道路连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3 09:29     浏览次数: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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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市政道路连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市政道路连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013-202210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988750143

联系人:尹建勇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东城区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市政道路连接工程建设项

 

箐口特色产业片区

 

 

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3578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86万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总长2.66km,占地8.29ha,本项目主要建设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市政道路 2 条市政道路:1、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市政道路工程主路(主干道),道路全长

1531m,道路宽度为 34m,主路。2、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市政道路连接工程支线(次干道):道路全

1134m,道路宽度为 12m,次干路。

及其道路范围内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雨污排 水、给水再生水、电力电讯通道布置、道路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

 

 

 

一、施工期:

1、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精心设计,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

2、项目绿化工程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进行,加强运营期道路绿化植被的营养,使绿化植被起到美化、绿化的作用。

3、临时施工场地等占地应注重后期的复垦及绿化工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好景观设计工作。

4、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道路征地范围内,凡因施工破坏植被而 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

二、运行期:

1、运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料罐的冲洗、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将未进行沉淀处理的废水随意乱排;在主干道与次干道施工区周边布置沉淀池10m³。

2)项目不单独建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借周边民房作为施工营地;

3)场地平整施工期间暴雨产生的径流经临时截排水沟汇集并经设置的 2 个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已建成的雨水管网。

4)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在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5)在施工营地修建截排水沟,减轻对周围水体的污染程度。

6)加强运营期管理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减缓因路面径流冲刷造成的污染。

2、运营期废环境保护措施

1)杜绝建材的散装运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采用定期洒水措施来减少扬尘产生量;

2)土石方开挖扬尘主要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为降低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造成影响,应该在开挖路段洒水,以降低开挖中产生的粉尘;

3)合理安排开挖时间,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进行调整,力争把土石方开挖扬尘产生量降至最低;

4)在施工场地内采取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5)遮盖粉状料堆、及时平整场地;

6)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合理确定施工场所、对松散的场地及时压实和恢复植被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7)尽快将建筑垃圾运出项目区;

8)施工工地尽量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9)在车辆清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10)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 渣土、垃圾的运输。

11)在道路两侧多植树、种草,绿化树种应选用对 NO2 吸收效果较好的树种。

12)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

13)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尾气污染。加强对道路沿线绿化的养护,维护绿化的减污功能。

3、运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必须对各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施工期间应在各敏感点前设置临时隔声屏减轻噪声影响;

(2)施工单位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 3 日持所在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4)工程运输车辆禁止使用音量高于 95dB(A)的喇叭,车辆行经住宅集中区等敏感区域时采取减速、禁鸣措施;

(5)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6)加强施工区内动力机械设备管理,将可在固定地点施工的机械设置在临时建筑房内作业,使较强声源尽可能远离道路两侧居民住宅等敏感区域;

(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其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8)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间精心组织施工,避免对居民休息造成不利影响。

9)由于道路建设过程中仍然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为将交通噪声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留足与道路红线间

的距离,并建设绿化带。

10)根据主路道路营运近、中期达 3 类标准的距离预测结果,对于道路沿线尚未进行建设的地块,提出布局要求:主路道路红线 40m 范围内不应建设

医院、疗养院等特别需要安静的项目。

11)禁止机动车夜间和经过居民区时鸣喇叭。

12)对机动车实行定期检测,对超标车要强行维修,淘汰噪声大的车辆。

13)指定机动车单车噪声控制规划和目标,逐步较低单车噪声值。

14)限制车速,尤其是夜间超速行驶。

15)限制车辆超速行驶以减轻振动;振动特别显著的地方,采用修沟和地下墙来遮断振动在地面的传播,以减小因振动而产生的噪声。

4、运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应及时委托渣土清运单位清运,防止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对表土按设计进行集中堆存,并做好相应的防流失措施,严禁与其他 弃渣混堆,以利于以后用于土地恢复及绿化。

3)严禁随意倾倒弃土弃渣,严禁向农田、水体倾倒固体废物。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但应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教育,禁止随意丢弃垃圾。

5)道路清扫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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