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814B/202100205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公开日期
2021-07-26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香格里拉市南素商贸有限公司果蔬加工生产厂房、香格里拉市噶丹砖厂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6 10:54     浏览次数: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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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香格里拉市南素商贸有限公司果蔬加工生产厂房、香格里拉市噶丹砖厂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香格里拉市南素商贸有限公司果蔬加工生产厂房、香格里拉市噶丹砖厂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26日-2021年7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988750143

联系人:尹建勇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东城区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邮  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香格里拉市南素商贸有限公司果蔬加工生产厂房建设项目

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吾竹村格瓦二组

香格里拉市南素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21.5%;该项目占地面积3900m2。建设厂房及仓库3900m2,引进蔬菜、食用菌挑选,预冷,腌制,干制,炒制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年产50t干辣椒;年产300t保鲜辣椒;年产150t腌制辣椒、蔬菜;年产60t食用菌制品。

一、施工期:

本项目现已投入运营,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施工期无遗留问题。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问题。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也随之结束,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二、运行期: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热风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破碎粉尘通过封闭车间,密闭设备等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腌制车间异味、烘干异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恶臭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炒制油烟、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腌制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项目区沉淀池;生产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先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肥利用

3、噪音

(1)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条件下噪声影响值的增加。

(3)对于营业期间的原辅材料和固体废弃物搬运、敲击等噪声源,要求行为文明、加强管理。

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行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蔬菜残叶及废渣、沉淀池沉渣、热风炉渣,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照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2

香格里拉市噶丹砖厂建设项目

香格里拉市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区

香格里拉市噶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72万元,环保投资19.7万元,总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7.36%,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年产2400万水泥砖生产线,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水泥仓、综合楼等相应附属设施建设。

一、施工期:

项目已经基本建成,目前遗留部分环保问题需要进行施工,因此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各污染物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和提出如下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采取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建筑材料使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缓慢驾驶、干燥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次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 CO、碳氢化合物等,其产生量及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视其使用频率及发动机对燃料的燃烧情况而异。施工机械废气属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尘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加之项目区施工范围相对较大,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区设置 1.0m3 的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工具清洗和养护,项目的场地较大,沉淀废水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采取低噪施工设备。且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在建设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过程中会有少量的开挖土石方,按当地城建部门的要求运至指点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建筑垃圾:项目在危废暂存间及原料顶棚建设过程中会有少量的建筑垃圾产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部分回用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统一

收集后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与厂区员工生活垃圾一同

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水泥仓废气排口采取布袋除尘等措施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厂区汽车运输产生、下料仓、卸载扬尘、筛分、搅拌、输送等环节产生的扬尘设置围挡、顶棚、封闭、安装喷淋装置等措施后确保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禁止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与盥洗废水一同收集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

3.噪音:

项目设备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距离项目最近的关心点为项目区西南面 50m 处的曲古松村,经过衰减后对曲古松村的贡献值约为 46.38dB(A),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项目区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污泥委托托周边村民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3)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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