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办结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情况
一、第031号转办件的处理情况报告
2016年8月1日接到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1件(案件编号为:LD20160717031),举报件内容为“香格里拉月光国际酒店(属居民区)旁正在建设一个占地7亩的钢化玻璃厂,建在居民区,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据了解该厂未做环评,建议该厂重新选址”。
经查,位于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北郊左瓜村(原顺程汽修场内)的迪庆齐兴玻璃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MA6K6XXB9G,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加工、销售),迪庆齐兴玻璃工贸有限公司2016年7月15日准备将原顺程汽修厂转行为玻璃制品加工、销售厂,并正在对原顺程汽修厂进行拆除改造。检查过程中,该企业现场负责人除了向环境执法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外,未能提供其他相关手续,该举报件举报内容属实。
对上述情况,迪庆州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一是要求迪庆齐兴玻璃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拆除改造;二是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
二、第036、032、006、005号转办件的处理情况报告
2016年8月8日接到迪庆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4件(案件编号为:LD20160808036、LD20160811032、LD20160812006、LD20160814005),举报件内容为“2014-2015年间,一个名为田勇刚的矿老板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与金江镇市交界处一带的三江并流核心地带,以修3公里防火线为名,实际修建了一条长达17公里探矿山路,破坏了原始森林和草地,挖山修路渣土滚落也破坏了周边林木,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修路期间,百姓曾多次向镇、市两级政府反映,政府回复‘该工程为3公里的防火线’敷衍群众,当地政府和矿老板官商勾结,市公安局还将举报村民的信息透露给矿老板,致使村民担心被报复而敢怒不敢言。该矿老板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拉拢个别村民违法签订协议称其修路目的仅为防火线,矿老板还联合森林公安做了假笔录让村民签署,用以规避调查。官商勾结太严重,假证太多。前期曾反映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河金江镇交界处修探矿路破坏原始森林和草地一事。补充内容:1、被破坏的山体属于虎跳峡镇宝山村委会耳季(音译)村民小组;2、群众反映该事情后,项目方不敢马上挖矿就转而在此矿山路起点名为阿日落的地方修建了一个300多亩的砂石场,日产量是3000立方米左右,再次对山体造成破坏;3、8月9号向举报后,当地现又开始联合村民小组、森林公安等继续做假证据准备应付调查。前期曾反映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与金江镇交界处三江并流保护区修建探矿路,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而后开设采砂场再次破坏生态。本次补充:1、该17公里长的探矿路起点为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小组国道214线旁进入900米,终点为金江镇老伙房的探矿区,用破坏的树木当路基,其中包括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路宽4-6米,部分转湾处路宽达到20余米,该探矿路跨越海拔2700米到4000米;2、由于群众反对,矿老板暂时不敢探矿,转而于2014年在道路源头俄迪村民小组修建砂石场,供应当地的铁路和高速公路的修建以牟利,砂场至今仍在开采,几乎破坏了整座山;该砂场每次被群众投诉后,上级来调查,但虎跳峡镇政府、采砂老板和矿山部门联合,暂时封厂不让开采,应付过调查后又继续开采。8月8号举报人反映后,8月10号,砂场的机器全部停工以应付调查;3、因当地政府与商人官商勾结,且以前受到过商人威胁、报复,担心再次受到打击报复。1、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永胜村矿山老板田永刚、马永发和四川周老板于2014年至2015年间在世界遗产三江并流保护区核心区内,以修建森林防火线名义修建了宽度不等(转弯地区宽达20米)的17公里山路,实为探矿,从海拔2700米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小组国道214线旁900米处的阿日落(地名)一直修到海拔4000米香格里拉市金江镇老伙房,毁坏保护区内红豆杉等国家珍稀植物(阿日落附近可以看到),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2、当地老百姓曾经联名向镇、市、州反映,相关部门来调查前田永刚等人已提前作了假证据,象征性的进行了罚款,并把举报人的信息暴露导致举报的村民被恐吓;3、由于被多次举报,田永刚、马永发、周老板暂停了探挖矿,转而在修矿山路起点处的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小组阿日落修了一大型砂石厂,每天可生产3000立方的砂石,砂石厂占地几百亩,毁掉整座山,此山属于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集体所有,未经村民同意,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活;4、几名矿老板与当地多个部门关系错综复杂(俗称有“广泛的人脉资源,省、州、市、镇、村、村民小组都有人,特别森林公安、国土资源局、环保等”),一直受到当地部门的‘关照’。之前有人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过举报,之后,矿山路和砂石厂随时有人巡逻,矿山路用一道大铁门锁住,只有他们自己人才能进出。”
通过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香格里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核实,该便道是虎跳峡村民马永发修的,从便道起点到终点约为10公里(以林业技术员及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准),马永发2014年5月至9月修该便道时无征占用林地手续,先后被香格里拉市林业局、迪庆州森林公安局进行过行政处罚,后停工至今。经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虎跳峡镇调查走访及对田勇刚进行了解核实,田勇刚没有参与过该便道的修建。经核实,举报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举报对象错误。举报件所反映道路实际是由马永发修建,2016年1月份,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对马永发非法占用的剩余的便道占地面积、林地权属、森林类别及林木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马永发现场便道占用土地面积为15016.2平方米(22.52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3.92亩,非林地面积为8.6亩。占用林地范围内共造成冷杉立木蓄积52.8396立方米损失。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2月16日对马永发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5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马永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举报件已于2016年8月15日办结。
举报件中提到的“被破坏山体属于虎跳峡镇宝山村委会耳季村民小组”,经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虎跳峡镇宝山村委会没有一个叫“耳季”的村民小组;举报件中提到的“群众反映该事情后,项目方不敢马上挖矿就转而在此矿山路起点修建一个300多亩的砂石场”,经查,该情况与事实不符。举报中所指石场名为俄迪石场,位于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小组,起初是当地百姓建造房屋时私自采石的,2008年由俄迪村民小组村民马永发申请修建,后转让给张世昆,于2011年9月21日成立迪庆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为:533400100002735,营业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为张世昆,采矿证号为:5334210830122,有限期限为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该石场林业手续于2012年6月21日批复,批复占用国有林地0.6667公顷(10亩),临时使用期限2年。手续到期后虎跳峡镇林场于2015年1月20日对其未批先占林地3200平米给予384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林地手续;2015年5月6日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又对该石场未批先占林地2.47亩给予了24712.35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6月14日,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对该石场非法占用林地1829.93平方米给予了23789元的行政处罚;三次共处罚款86901.35元。2016年4月9日张世昆将该石场转让给虎跳峡镇田永刚,双方已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资金,但在石场证件过户时发现证件被扣押在银行,到目前为止仍未过户,因此田永刚并未参与石场经营。经虎跳峡镇林场工作人员实地打点核实,迪庆州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阿日鲁砂石厂占用林地实际面积为:国有天然非林地6.65亩、国有天然有林地(云杉)2.21亩、国有天然有林地(高山松)65.03亩,国有天然有林地(高山松)0.84亩。合计74.73亩,与举报内容“占地300亩”不相符;经核查,并不存在举报内容第三点所述“联合村民小组、森林公安等继续做假证”情况。
该举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所涉砂石厂存在,位于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小组。占用林地实际面积为74.73亩,与举报内容“占地300亩”不相符,违规超占行为已被州、市森林公安作出行政处罚,不存在做假证情况。该举报件于2016年月18日办结。举报件第一点中提到的:“该17公里长的探矿路起点为虎跳峡镇宝山村俄迪村民小组国道214线旁进入900米,终点为金江镇老伙房的探矿区,用破坏的树木当路基,其中包括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路宽4至6米,部分转湾处宽达到20余米,该探矿路海拔2700米到4000米”中情况不属实。经查,该便道长约10公里(以林业技术人员及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准),修改该便道实际是由马永发修建,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6年2月16日对马永发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5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马永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及走访,该便道上没有树木当路基的情况,也未发现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
在第二点中的“由于群众反对,矿老板暂时不敢探矿转而于2014年在道路源头俄迪村民小组修建砂石场”不属实,该石场名为俄迪石场,起初是当地百姓建造房屋时私自采石形成,2008年由俄迪村民小组村民马永发申请修建,后转让给张世昆,于2011年9月21日成立迪庆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为:533400100002735,营业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为张世昆,采矿证号为:5334210830122,有限期限为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而该防火便道是2014年6月至9月份开挖。2016年4月9日张世昆将该石场转让给虎跳峡镇田永刚,双方已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资金,但在石场证件过户时发现证件被扣押在银行,到目前为止仍未过户。由于法人变更,砂石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并核实,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村民马永华私自收集214线边废弃石材进行加工,没有进行开采活动。不存在举报内容第三点所述“当地政府与商人官商勾结”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所述“探矿路”为马永发私自修建便道,目前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已对马永发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俄迪砂石厂确实存在,但未进行开采活动。该举报件于8月19日办结。通过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工作人员核实,该便道是虎跳峡村民马永发修的,从便道起点到终点约为10公里(以林业技术员及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准),马永发2014年5月至9月修该便道时无征占用林地手续,先后被香格里拉市林业局、迪庆州森林公安局进行过行政处罚,后停工至今。经工作人员在虎跳峡镇调查走访及对当事人进行了解核实,田勇刚、四川周老板没有参与过该便道的修建。马永发修建该便道毁坏沿线林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2016年1月,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对马永发非法占用的剩余便道占地面积、林地权属、森林类别及林木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马永发现场便道占用土地面积为15016.2平方米(22.52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3.92亩,非林地面积为8.6亩。占用林地范围内共造成冷杉立木蓄积52.8396立方米损失。香格里拉市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6年2月16日对马永发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5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马永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当中。同时,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及走访,该便道上没有用树木当路基的情况,也未发现红豆杉等国家珍稀植物;
经核实,举报件所述“砂石厂”为俄迪石厂,起初是当地百姓建造房屋时私自采石形成,2008年由俄迪村民小组村民马永发申请修建,后转让给张世昆,于2011年9月21日成立迪庆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为:533400100002735,营业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砂石料开采、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为张世昆。2016年4月9日张世昆将该石厂转让给虎跳峡镇田永刚,双方已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资金,但在石厂证件过户时发现证件被扣押在银行,到目前为止仍未过户,由于法人变更,砂石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村民马永华私自收集214线边废弃石材进行加工,没有进行开采活动。
针对“矿山路用一道铁门锁住,只有他们自己人才能进出”情况,调查组经走访得知,村里老百姓要求便道上设铁大门,为了避免因修便道出现盗伐滥伐林木情况,马永发修建铁大门之后也给护林员配了钥匙。经核查,并不存在举报内容所述“联合村民小组、森林公安等做假证”情况。
证件办理情况: ⑴采矿证,阿日鲁砂石厂于2012年取得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为:5334210830122,有限期限为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2015年5月到期后办理延续时委托资质单位编写了《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迪庆州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现采矿期限为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写《香格里拉市非金属矿产资源规划》时,该砂石厂取得虎跳峡镇政府同意保留意见。⑵林地手续,市林业局对阿日鲁砂石厂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于2012年6月21日批复,批复文号为:香林林政许准﹝2012﹞31号,批复占用国有林地0.6667公顷(10亩),临时使用期限2年。手续到期后该砂石厂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情况。虎跳峡镇林场于2015年1月20日对其未批先占林地3200平米给予384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林地手续;2015年5月6日市森林公安局又对该石场未批先占林地2.47亩给予了24712.35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林地手续;2015年6月14日,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对该石场非法占用林地1829.93平方米给予了23789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林地手续;三次共处罚款86901.35元。为规范石厂管理,虎跳峡林场中队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2月27日、2016年3月4日对该砂石厂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8月15日,经虎跳峡镇林场工作人员实地打点核实,迪庆州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阿日鲁砂石厂占用林地实际面积为:国有天然非林地6.65亩、国有天然有林地(云杉)2.21亩、国有天然有林地(高山松)65.03亩,国有天然有林地(高山松)0.84亩,合计74.73亩。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砂石厂没有在安监局办理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属违法开采。⑷环评手续,经市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该砂石厂没有办理过环评手续,市环保局已责令该砂石厂停工停产,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
目前,“修建便道”当事人马永发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当中;香格里拉市政府已责令迪庆鑫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俄迪砂石厂停产,并要求该企业在未依法办理林地、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之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该件于8月22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