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根据《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结果及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分区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同步验收。
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受理范围
经由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受理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
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一)生产建设单位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资料,申报备案资料如下: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承诺制和备案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仅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网站公示图片。
(二)申报备案资料齐全,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向生产建设单位出具报备验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