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名称:林业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主体: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处罚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3、属于本机关管辖;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作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及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五)听证 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制作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 林业行政负责人及法制机构审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送达与执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八)结案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香格里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审批机构: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办
办理电话:0887-8229997
监督电话:0887-8229997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3号楼1楼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