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及其他参保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全州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现开始实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2、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0 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0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单位及其职工 2020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方式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申领(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1、办理流程
(1)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的方法,审核确认可以发放的本辖区内单位名单。
(2)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放名单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无
(二)特殊情况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需要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发放。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2)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主体(企业、社会组织)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关于返还资金的使用协议》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放。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账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所得金额及资金使用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等相关内容。
(3)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主体(企业、社会组织)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关于返还资金的使用协议》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2、对“免申即享”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办理流程
对“免申即享”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需在“免申即享”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后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和缴费完税单等。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五、迪庆州境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