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香格里拉市妇幼保健院出具虚假病情证明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111310503853943503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市妇幼保健院 |
地 址 | 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大道54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12533421433045597J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岳福军 |
违法事实 |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未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医师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未经亲自审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