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探索创新农业领域行政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农业执法检查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 基本原则
1、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农业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2、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检查对象为市场主体的,要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农业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工作目标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香格里拉市辖区内所有纳入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对象。
(二)抽查主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站所科室要负责对本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检查、抽查对象库更新等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要对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责。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界定,由市农业农村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站所科室负责对本领域监管事项按照抽查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抽查方式
按照我局纳入的《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检查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进一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查过程、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外,通过网络公示告知的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证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人员在抽查时,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严格制止违规执法;
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农药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生产经营门店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 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件是否齐全。2.是否附有农药包装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及仓库管理,重要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是否全面、规范。4. 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5. 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并查看其资质证明文件。6. 生产经营产品是否附具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7. 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规范。 | |
2 | 肥料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肥料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包装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 |
3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情况;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保存菌(毒)种问题。 | |
4 |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3.《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种子生产经营门店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许可资格: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主要检验、加工、包装、仓储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仪器设备检定情况。2.质量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适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和技术档案,种子质量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理预案。3.是否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生产经营。 |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生产(种养)主体采取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 |
6 | 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利用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从事水生野生特许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检查水野动物特许利用证件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查阅文件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是否建立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台账和标识管理,保护动物科学研究、人工驯养、展演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等。 | |
7 | 种畜禽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场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执行年度报告制度;3.是否能提供近两年疫病检疫合格报告;4.销售种畜禽是否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5.是否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6是否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和未经审定、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 |
8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是否存在无证无号、超范围生产的行为;2.是否严格落实原料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3.是否存在使用规定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4.是否存在添加使用违禁物质、人用药、兽用抗菌药和超范围添加、超剂量添加等违法行为;5.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 |
9 | 兽药质量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4号)第四十四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持证情况;2.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具备;3.生产、购销记录情况;4.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遵守情况。 | |
10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收购站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生鲜收购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2.抽样检测生鲜乳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 |
11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否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否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4、是否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5、是否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6、是否存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12 | 生猪定点屠宰监督检查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畜禽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厂(场)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1、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设立条件的监督检查;2、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3、对动物进场、静养、屠宰加工操作、出场的监督检查;4、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的监督检查;5、对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
13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第四十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业机械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 | |
14 | 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维修点、农机配件经营店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情况。
| |
15 | 畜禽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场(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畜禽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厂(场)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动物防疫条件,防疫制度(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建立及落实情况,非洲猪瘟自检、申报检疫、无害化处理及官方兽医派驻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
16 | 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机构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备案执业兽医基本情况;是否规范使用处方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