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公告
第6期
关于解除五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迪庆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迪庆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六十九条相关规定:
现就解除相关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香格里拉市康鸿门诊,因自身经营规划调整,自愿提交终止医保定点服务申请。
二、香格里拉市烨康诊所,因自身经营困难,自愿提交终止医保定点服务申请。
三、香格里拉旭亿诊所,因自身经营规划调整,自愿提交终止医保定点服务申请。
四、香格里拉安馨门诊,因自身经营困难,自愿提交终止医保定点服务申请。
五、迪庆家佳康医药有限公司东旺路分公司,因门店终止经营,自愿提交终止医保定点服务申请。
经局班子研究审定,现作出决定:自2026年4月9日起,正式解除与香格里拉市康鸿门诊、香格里拉市烨康诊所、香格里拉旭亿诊所、香格里拉安馨门诊、迪庆家佳康医药有限公司东旺路分公司签订的 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同步关停该机构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停止一切医保记账报销业务。
本公示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参保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示。
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