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市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惩处非法占用、开垦、毁坏草原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以2022—2024年云南省公布的国家级固定监测点香格里拉市草原监测数据为依据,制定香格里拉市非法使用草原罚款数额核算基准。现将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3 香格里拉市非法使用草原罚款数额核算基准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