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关于扎史只玛综合楼给予同意土地合并登记的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格里拉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87-8222966
香格里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