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编号:香自然强拆告字﹝2023﹞1号
孙诺**,身份证号: 533421*********,联系方式:15308******,住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委会。
你(单位)在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大兴村民小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行为,经认定,该土地性质为农用地(1417.25平方米),你未经批准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原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9日对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如下处罚:1、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2、恢复土地原状。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决定;2021年8月10日我局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你仍未履行;2021年9月10日我局再次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两次催告书期限内仍未履行拆除决定。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2021年10月13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云3401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现我局根据(2021)云3401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决定于2023年2月27日、28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请你于强制拆除当日上午 8:30 到达现场。
请你于2023年2月26日前搬离违法建筑内的物品,逾期不搬离的,本机关将在公证机构或第三方见证下,将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他处存放。
你可以在公告确定的拆除时间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如果你放弃自行拆除,我局将采取强制拆除方式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于拆除后的建筑废料,若你需要再次利用的,请于2023年2月2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筑废料堆放场地。若你未提出书面申请、未提供建筑废料堆放场地,则视为放弃拆除后的建筑废料,我局将其作为建筑垃圾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附件1:拆除范围图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