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24
经初步审定,现我机构关于将迪庆州幼儿园金沙路分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回复意见,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格里拉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87-8222966
内容:
一、经迪庆州人民政府<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迪庆州交警支队位于金沙路北侧的土地及房屋资产无偿划拨给州幼儿园用于建设分院。(地号B-1-2,使用权面积为5812.92平方米)其宗地位于香格里拉市城区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已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需按政府承诺制完善用地手续。
二、根据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精神,会议决定将金沙路北侧原州交警支队地块用地性质整体调规为教育用地,同意取消《香格里拉市中疏提升规划》中穿过该地块的15米宽道路,取消后该用地作为教育用地使用。
三、拟同意将该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香格里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5日